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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由政府什么部门负责?

  • 发布:2024-07-22 17: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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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具体负责部门以当地文件为准,但一般都由各地区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简称“宜居办”。

美丽乡村建设由政府什么部门负责?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扩展资料:

美丽乡村建设重点任务:

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2.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

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化利用。

3.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用污染治理与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4.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

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

5.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

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

6.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福州市人民-关于加快推进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的通知

百度百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急求!!!城乡二元经济结合论文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如下:

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2、开展厕所粪污治理

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

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化利用。

3、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用污染治理与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4、提升村容村貌

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

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

5、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

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性因素及其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如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农民土地承包权的长期稳定;调整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支持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支持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逐步放开农产品流通和价格,培育农村商品市场;实施城镇化战略,积极发展小城镇等。

但是,不可讳言的是,我国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在继续发展,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在趋于强化。城乡差距扩大表现在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上,近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远远落后于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城乡收入之比由18年的2.57?1,1983年一度缩小为1.82?1,此后就不断扩大,2003年扩大为3.23?1;已超过改革开放初期。如果考虑到城市居民享有的各种和补贴,而农民收入中包括生产经营支出等因素,实际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6?1。

在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已经有了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依然十分突出,除了受工业化阶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外,关键还是制约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诸多体制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表现为:

第一,城乡有别的管理体制。经济时期,为了加快工业化建设,国家一方面运用行政手段,如通过强制性粮食统购统销和工农产品剪刀差,将农业剩余转化工业积累;另一方面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以维持资本密集型城市大工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时期形成的城乡有别的户籍管理、劳动用工和社会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被沿袭下来,尽管一些地方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但这些改革因为隐藏在背后的社会等诸多因素,需要支付的社会成本较高,进展还不大,因而城乡居民在就业机会和社会水平事实上的不平等还未根本改变。

第二,城乡分割的市场体系。从商品市场看,农民由于组织化程度低,一般只能进入城市集贸市场进行零星的、小规模的现货交易,基本上没有进入批发市场,更难以参与大宗远期合约和期货交易,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批发贸易基本仍由国有流通企业垄断经营。从要素市场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因农业平均利润率偏低和受利益驱动,主要面向城市经济,城市相对充裕的资金没有进入农村,农民参与进入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条件和渠道都十分有限;农村土地转化为工业和城市建设用地还不能直接市场化,必须通过国家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入市场,一级市场由国家控制,二级市场农民很难进入,农民在土地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分享农地向非农地转化过程中形成的巨额增值收益。

第三,城乡分离的工业化模式。经济时期集中农村推进城市工业化,在很大程度上阻隔了我国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改革开放后,实行城乡分离的工业化模式,农产品生产、流通和加工没有形成有机联系,农民难以分享农产品的加工增值收益;乡镇企业在管理体制上独立于行业管理之外,既无所不包,又自成体系;农村“离土不离乡”的工业化和城市工业化并行发展和过度竞争,使得农村工业在市场供求格局发生变化和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后,发展空间受到明显制约,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减弱,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到农民分享工业化的成果。

第四,实行有别的投入机制。经济时期,为了维持资本密集型城市大工业的发展,国家将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集中投向城市,同时依靠农业积累支持城市工业发展。改革开放后,一方面,农村的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在经济效益驱动下,向城市转移和集聚;另一方面,国家在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上,继续向城市倾斜,农村却在一定程度上依靠自我积累,如“三统筹、五提留”,进行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此带来城乡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方面的差距不断扩大。

综上所述,体制性因素事实上形成了农业和农村发展与工业化和城市发展的相互隔离,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关键。

二、充分认识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新体制,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一元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包括用城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造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生产要素重组和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和迁移、城乡产业有机整合和组织方式的变化等,还包括整个社会结构、组织、文化等的变迁。这个过程是一个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日趋突出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不失时机地在重要、关键环节推进改革。

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新体制,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一元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包括用城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造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生产要素重组和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和迁移、城乡产业有机整合和组织方式的变化等,还包括整个社会结构、组织、文化等的变迁。这个过程是一个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日趋突出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不失时机地在重要、关键环节推进改革。

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是伴随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长期历史过程,也是一个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程要求的复杂的社会经济过程,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个过程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到面临的矛盾和困难。要肯定,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格局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城乡市场分割的局面已经有较大改善。但是,也应该看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关键性体制因素,如城乡生产要素市场的统一、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依然滞后,有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要循序渐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根据条件成熟程度,不失时机地在重要环节取得突破;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局部地区先行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三、深化改革,统筹城乡发展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体制和机制,就是要以体制和政策创新为突破口,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各项制度,从根本上消除阻碍城乡一体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促使城乡经济体制向不断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在要求的方向转变,为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一元经济社会结构转变创造良好的体制条件。

第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在有条件的地区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取消农业户口,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依据,实行新户籍管理制度。农民取得城市户口以后,与原城市居民一样,尽同等义务,享受同等权利。逐步取消城市各种消费补贴和城市特有的社会,同时逐步加大对农村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较大幅度的提高农村居民的水平。

第二,推进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改革,实行“土地换社保”的政策。改革土地征占用制度,要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公益性用地要提高补偿标准,合理调整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和农民间的分配关系;经营性土地要真正引入市场机制,开展集体用地交易试点,由市场机制决定土地占用价格。探讨建立中央、省级与省以下的土地出让金的分成制度,并将土地出让金纳入国家及地方预算,以体现国家对土地的所有者权利,抑制地方的扩张冲动和对土地的粗放性使用。探索土地出让金按年征收的可能性,以避免地方的急功近利,促进地方土地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农业用地非农化实现“土地换社保”的政策,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形成的批租收益的一定比例,建立专户定向用于失去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第三,加快农村税费制度改革,逐步统一城乡税制。统一城乡税制的主要对策,一是逐步减征直至最终取消农业税,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由此形成的地方财政缺口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二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过渡期内可加大中央和省、地(市)对农村财政转移支付的同时,逐步减免和取消乡镇统筹等收费,将农村公益性支出和乡镇行政管理支出列入预算,并逐步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三是巩固和完善县统筹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省和县(市)统筹,区别情况实行不同的统筹比例,中央逐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

第四,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向农村延伸,逐步扩大社会保障在农村的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区,促进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向农村延伸和覆盖进入城市的农民,逐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首先覆盖农业用地非农化过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再覆盖进入城市就业并愿意退出承包地的农村转移人口,进而逐步覆盖到农村地区。

第五,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投入,提高农民水平。加强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城乡统筹规划。规范对农村公共品投入并使其制度化,国家新增财政收入和股权收益,用于投资和社会支出的,大幅度增加农村的分配比例。

第六,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鼓励农民建立新型的经济合作组织,增强农民获取市场信息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七,积极发展农村金融,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按照市场化原则,适当放宽对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利率的浮动范围。促进农村信用社的股权多元化,股权形成和流动的开放化,努力消除资金流动的城乡封锁和分割。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谨慎积极地促进民间金融发展和改革创新,有条件地放宽对民间金融发展的限制和约束,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

第八,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稳妥地推进撤乡并镇,适当扩大乡镇服务半径,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推行乡镇改为县派出机构的改革,减少行政管理层次,大幅度减少行政管理人员,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农村自建房土地性质是什么

崔彬

1 型城市

型城市是伴随着的开发而兴建或发展起来的,随着的枯竭和经济体制的转换,型城市面临着人口、、环境等重重压力。枯竭型城市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紧迫问题。

1.1 我国型城市(矿业城市)基本情况

根据国土部的统计,截至1996年我国共有建制市666座,其中型城市126座。矿业城市是型城市最主要的类型之一。

矿业城市是指因矿产勘查开发而兴起或发展起来的城市,以矿业作为支柱产业之一。其主要功能之一是通过矿业向国家提供矿产品和矿产加工制品,在我国占有重要地位,并为国民生产发展发挥过关键性的作用。据最新研究统计,目前我国有矿业城市(镇)426座,矿业城市人口达31084万人。矿业城市(镇)在我国较集中且分布不平衡,数量较多的省区依次是:河北、河南、贵州、山西、新疆、陕西、四川、江西、广西、福建、湖南、湖北、山东和辽宁、安徽、内蒙古也有数量不等的矿业城市(镇)。全国426座矿业城市中,地(盟)级市86座,占20.2%;县级市有125座,占29.3%;镇级有215座,占50.5%。

1.2 矿业城市的分类

在区分型城市数量的界定标准上,许多学者意见纷纭,在学术界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1.2.1 成因型分类

(1)无依托矿城。指在原先没有城市的地方,因矿业开发活动而形成的矿城,如玉门、克拉玛依、大庆、东营等。

(2)有依托矿城。指的是原先已有城市,后因附近地区发现和开发矿产,因而使早先的普通城市具有矿城的功能。如邯郸、濮阳、徐州等。

(3)历史矿城。指的是原以矿业开发为特点,后因替代产业发展,矿业在产业结构中已不居主导地位的城市。如景德镇、盐城及美国旧金山等。

(4)矿名矿城。以矿而得名或以矿而著称的城市。如四川的石棉(石棉)、浙江缙云(膨润土)等。

1.2.2 工业经济型分类

(1)石油城市(大庆、东营、盘锦等);

(2)煤炭城市(大同、平顶山、阳泉、唐山等);

(3)有色金属城市(金昌、白银、个旧、铜陵等);

(4)钢铁城市(鞍山、邯郸、包头等);

(5)化学化工城市(格尔木、云浮、自贡、钟祥等);

(6)陶瓷建材城市(宜兴、景德镇、佛山等);

(7)旅游疗养城市(五大连池、从化等);

(8)综合性城市(邯郸、唐山、淄博等)。

1.3 矿业城市的重要作用

1.3.1 矿业城市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矿物能源和原材料

我国形成了能源与原材料的强大供应系统,已成为体系完整、矿种齐全、矿产量和矿产品产量均位居世界第三位的矿业大国;我国煤炭、钢铁、水泥产量居世界第一位;10种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矿产品的产量居世界前列。全国生产的矿产总量中有93%的煤炭、90%的石油、80%的铁矿石、70%的天然气是由矿业城市提供的。

1.3.2 矿业城市为增强国家经济实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矿业城市对增强国家经济实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999年,全国矿业城市(镇)国内生产总值达30417亿元,占全国的37.3%;人均GDP为9817元,相当于全国人均GDP的1.5倍。矿业城市以占全国24.7%的人口提供37.3%的国内生产总值,这是一个很大的贡献。矿业总产值2895亿元,占全国当年矿业总产值3573亿的81%,占当年全国GDP的3.5%。由于矿业的巨大后续效应,矿业产值及矿产品加工工业产值则约占全国GDP的30%;矿产品及相关能源、原材料产品进出口总额约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15%。矿业城市向国家交纳了大量利税,为国家财力增强做出重要贡献。目前,矿业城市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GDP总量的37%,人均GDP为全国人均值的1.5倍。

1.3.3 矿业城市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矿业城市多建于人烟稀少的穷乡僻壤,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矿业城市是区域物质财富、精神财富高度聚集的场所,是区域人财物的聚集中心,它所固有的辐射力、吸引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对区域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带动作用。如攀枝花,从1965年开始,经过35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钢铁基地、最大的钒钛生产基地,周围辐射20万km2、2000万人口,成为川滇交界地区经济科技、社会文化的中心。矿业的发展对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2001年,西部地区矿业产值占其工业总产值的18.47%,青海、新疆的矿业产值占其工业总产值的55%以上。

1.3.4 矿业城市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

矿业城市的兴起,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广泛的就业机会,仅矿业城市中的矿业职工就约有827万。矿业的发展带动与促进了矿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为扩大整个社会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矿业城市里聚集着全国80%的矿业职工,全国25%的人口。这对于安排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矿业城市已吸纳人口达3.1亿人。

1.3.5 矿业城市加速了城市化进程

我国是一个城市化水平不高的国家,1949年城市化率仅有10.6%。由于一大批大型矿产地的发现和勘查开发的成功,先后建起了400多座矿业城镇,大大加快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1999年的城市化率已达31%,县以上矿业城市在全国城市中的比例也由1980年的9.8%上升至2001年的33%左右。

矿业企业的发展在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20世纪80年代,我国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19.4%,1996年占29.4%,2000年达31%左右。在这一进程中,矿业城市的兴起起了重要的作用,矿业城市在全国城市中的比重稳步提高,1980年占9.8%,1987年占18%,1991年占20%,19年占25%。

我国矿业城镇中生活着3.1亿人口,矿业城市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3.1亿人的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问题;矿业城市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需的矿物能源和矿物原材料持续供应问题。在50余年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矿业城市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生产资料,缴纳了巨额利税,并在带动区域和全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作为新兴矿业型城市的白银市,也首当其冲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全国生产的矿产总量中有93%的煤炭、90%的石油、80%的铁矿石、70%的天然气和其他一些矿物原材料由矿业城市提供的,矿业城市的经济发展关系到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目前矿业城市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GDP总量的37%,人均GDP为全国的1.5倍;矿业城市对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对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4 矿业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

据分析,全国现有的426座矿业城市(镇)中,处于成长期的有84个,占19.7%;鼎盛期的291个,占68.3%;进入衰退期的51个,占12%。当前,矿业城市共同面临着:

(1)支柱产业单一,长期以来,矿业城市(镇)以矿业极其相关产业为支柱产业,城市的主旋律是以矿为本。

(2)后备不足。目前有700多座矿山即将闭坑或面临闭坑的威胁,将直接影响到300多万矿工和上千万职工家属的工作和生活。

(3)企业负担过重,矿业作为第二产业,承担了过高的税费,缺少与国外同类企业的竞争力。

(4)环境压力很大。全国每年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中85%以上来自矿山开,现有固体废矿渣积存高达60亿~70亿吨。矿山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废水和废气,仅煤矿排放的废水每年达26亿吨,废气达1700亿m3。

(5)城矿关系不顺,矿业城市(镇)由于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的分离,给城市管理上带来很多不顺。

(6)竞争能力不强,矿业城市(镇)由于产业的单一,人力的单一,环境的污染,在进入市场经济中缺乏竞争能力。

总之,型城市的这些问题早在经济时期就已存在,只不过是隐性的,而进入市场经济以后逐步显现出来,其主要原因有:

(1)型城市与综合性城市相比,前者以矿为本,后者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差异和理念差异;

(2)在经济条件下,型城市市场经济因素先天不足,进入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从头培育市场经济;

(3)我国型城市经济的主体多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大中型企业暴露出来的矛盾与问题自然成为型城市的发展中的矛盾与问题;

(4)长期以来,型城市经济运行模式:开发-产品-三废,造成了的浪费,环境的污染,经济效益的低下。

1.5 型城市经济运行模式

长期以来,矿业城市的基本经济运行模式是:矿产开发-矿产品-尾矿的线形经济运行模式,其结果是高消耗、低产出、强污染。今天,矿业城市面临的问题,就是这一经济运行的恶果。因此,在矿业城市亟待转型的今天,改变矿业城市旧的经济运行模式,建立新的经济运行模式势在必行。循环经济是国际社会推进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实践模式,它强调最有效利用和保护环境,表现为“-产品-再生”的经济增长方式,做到生产和消费“污染排放最小化、废物化和无害化”,以最小成本获得最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 可持续发展

2.1 定义

布伦兰特夫人领导下的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其提交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Our Common Future》)中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2.2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Fairness)

公平性原则包括三重含义:一是当代人之间的公平;二是代际间的公平;三是全球分配的公平。

(2)持续性原则(Sustainability)

“人类对自然的耗竭速率应考虑的临界性”(《Our Common Future》)。因此,持续性原则的核心就是指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与环境的承载能力。

(3)共同性原则(Common)

2.3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素

(1)的承载力:通常被称为“基础支持系统”。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的占有量以及它对于该空间内人口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支撑能力。如果可能满足(当代与后代),则具备了持续发展条件;如果不能满足,则须通过依靠科技进步挖掘替代,务求“基础支持系统”保持在区域人口需求(当代与后代)的范围之中。

(2)生产能力:通常被称为“动力支持系统”或“支持系统”。这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人力、技术和资本的总体水平上,可为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所能提供的能力。可持续发展要求此种生产能力在不危及其他子系统的前提下与人的需求同步增长。

(3)环境的缓冲能力(环境容量承载能力):通常被称为“容量支持系统”。人对区域的开发、人才的利用、人对生产的发展、人对废弃的处理等均应保持在环境的允许容量之内。否则,发展将不可能持续地进行。

(4)进程的稳定能力:通常被称为“过程支持系统”。在整个发展的轨道上,要尽可能避免与防止出现由于自然波动(特大自然灾害与不可抗拒的外力干扰等)与经济社会波动(因战争或重大决策失误所引起的不可挽回的损失)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这里有两条途径可选择:其一,培植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包括抵御自然灾害或经济波动、震荡所引起的不稳定与经济失衡的能力;其二,增加系统的弹性,即受到干扰时具有较强的恢复能力,亦即有迅速的系统重建能力。

(5)管理的调节能力:通常被称为“智力支持系统”。它要求人的认识能力、人的行动能力、人的决策能力与人的调整能力应适应总体发展水平,即人的智力开发与对于“自然-社会-经济”复合系统的驾驭能力要适应持续发展水平的要求。

上述五个要素全部被满足之后,便可被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景作出判断,并可全面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发展的潜力。

3 国内外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模式

对国外型城市产业转型与延续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比较研究,总结了洛林模式、模式、休斯敦模式、威尔士模式、鲁尔模式等五种型城市产业延续的成功模式:法国洛林模式的成功做法是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日本模式是以财政支持型城市转型,美国休斯敦模式则是以拓展产业链条来带动城市的持续发展,英国威尔士模式是以大项目引进带动城市产业调整的,德国鲁尔模式是以人力开发促进产业转型的。

总之,国外城市的基本经验是:以引入高新技术为突破口推动产业升级和产业转换,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分工细化为路径推动产业链条延伸,营造中小企业的生长平台;以财政为杠杆和市场化运作为基础推动衰退产业区域振兴,培育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4 中国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约束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中国型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双重约束:其一是枯竭带来的城市发展困境;其二是型国有企业的“体制瓶颈”约束。这双重约束交织在一起,使得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困难重重。

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维护基础,不断提高利用效率,发展产业,建立得以永续利用的体系;节约利用和能源,建立低能耗、低物耗、低污染和高产出的可持续发展体系;防治环境污染和公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康的生态环境体系等。

朱训将矿业城市发展的战略具体总结为:

(1)多元发展战略;

(2)适度开发战略;

(3)集约经营战略;

(4)绿色矿城战略;

(5)科教兴城战略;

(6)筑巢引凤战略;

(7)城矿互利战略;

(8)城矿扶持战略。

5 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

20世纪90年代初,各国际组织,各个国家、地区从不同角度相继开展了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研究,提出了各种类型的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与框架。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始把注意力转到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研究与设计问题上,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模型:

RCSD=f(Q1,Q2,Q3,Q4,S,T)

式中,RCSD-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程度;Q1-经济系统;Q2-社会系统;Q3-系统;Q4-环境系统;S-空间变量,即处于不同空间的城市;T-时间变量,即发展的不同阶段。

每一个子系统又由多个指标进一步体现:

Qi=f(Qi1,Qi2,…,Qin) i=1,2,3,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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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所在地的土地性质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这个在土地使用证上可以体现出来。如果土地性质是国有的,则可以自由转让,也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则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

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

一、农村自建房标准是什么

农村自建房标准如下: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4、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6、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二、自建房的特点有哪些

1、突破传统格局:

新型农村自建房不同于传统的民居,生产与生活空间分离,提高居住纯度,提倡建设楼房,科学合理地确定住宅的层数与层高,以求节约土地和节省建房资金,同时,要改进和突破农村传统落后的建造技术,选择坚固耐用、施工简便的新型住宅结构。

2、更注意居住质量:

注重住宅的室内外环境质量的适居性,安全性和舒适性。住宅的朝向,间距要满足日照、通风、防灾、卫生等要求。而且,为保证住宅建筑主体与设备产品之间有机配合,必须用国家制定的统一模数及各项标准化措施。

3、地方特色与创新结合:

创造与环境相协调,并充分体现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用材以及不同的建造方式所形成的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建筑形式,大家可以参考相关图纸设计。同时,还要注意村镇风貌的整体性和住宅群体形态的识别性。新型的农村住宅的组成与传统民居构成上既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其不同部分。

4、多元化、多层次住宅类型:

体现农村住户根据所从事产业的性质以及其他住宅功能变化的趋向,选定多层次、多元化的住宅类型与标准,一满足不同层次的居民家居生活行为的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自然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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