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城乡生态空间,增进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社会绿色发展。以生态创建为抓继续巩固深化生态创建成果,持续推进林长制与河长制、城乡绿化美化亮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让绿色成为大悟高质量发展的普遍形态。
1、房屋拆迁基本原则。2、拆迁认定标准。3、房屋改造内容。
1、房屋拆迁基本原则: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和“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居民意愿,实现问题共找、方案共定、资金共筹、改造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2、拆迁认定标准:老旧小区应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底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适当放宽到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3、房屋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园林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邻里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与小区关联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导读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第一批全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培训基地名单(见文后)。重庆市渝北区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等16个县(市、区、旗)入列其中。培训基地将通过举办承办一系列培训活动,传播共同缔造活动理念方法,为各地推广共同缔造活动经验、扩大活动试点范围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在全国范围深入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治理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共同缔造活动坚持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城市社区和农村自然村为基本空间单元,切实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身边小事、实事做起,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完善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的社区空间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基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培训基地要按照效果好、有特色、示范性强、可推广的要求,打造一批高质量的现场观摩点;建立科学系统的课程体系,综合运用理论讲授、案例教学、现场观摩、互动交流等形式开展培训。通过举办承办国家、省、市、县等多层级共同缔造培训活动,并不断拓展培训领域,深化培训内容,逐步打造成为共同缔造活动、村镇建设等工作的综合性培训平台和教学基地。
培训基地名单:重庆市渝北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杨陵区、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
共同缔造进行时宣传标语
政务:石首女性 2022-08-26 17:331.围绕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 活共同缔造。
2.干群心连心,共同缔造齐步走。
3.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共同缔造合力。
4.美好环境是朵幸福花,共同缔造浇灌美如画。
5.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6.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
7.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8.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聚力共同缔造。
9.吹响共同缔造集结号,开启美好生活新征程。
10.决策共谋 发展共建 建设共管 效果共评 成果共享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观点地产网讯:6月21日,住建部发文显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高农房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指出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农房的设计建造水平亟待提高,村庄建设仍然存在较多短板。迫切需要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此,《指导意见》从12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政策措施。
一是坚持“避害”的选址原则。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灾害易发地段建房。
二是坚持生态友好、环境友好与邻里友好。农房和村庄建设要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顺应地形地貌。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三是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农房建设要先精心设计,后按图建造。精心调配空间布局,逐步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暖、通风光等问题,促进节能减排。鼓励利用乡土材料,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
四是营造留住“乡愁”的环境。农房建设要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打造建筑风貌要素。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提升传统民居空间品质。鼓励结合发展民宿、旅游等产业,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
五是提升村容村貌。以农房为主体,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和牌坊、古祠等人文景观,营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鼓励宅前屋后栽种瓜果梨桃,保护村庄固有的乡土气息,构建“桃花红、李花白、菜花黄”的自然景观,营造“莺儿啼、燕儿舞、蝶儿忙”的乡村生境。
六是推进供水入农房。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供水入农房。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
七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乡村宜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化利用。根据村庄规模和聚集程度等,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合理组织村庄雨水排放形式和排放路径。
八是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传承乡村“无废”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变废为宝。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确保村村有保洁。
九是推动农村用能革新。鼓励农村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进燃气下乡,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十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公共建筑建设成本,拓展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提供渠道。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村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应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动宽带、通讯、广电等进村入户。
十一是加强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全方位实施职、责、权一体化模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充实乡村建设队伍。
十二是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路径,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最后,《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在本地区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优势,加强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扎实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二是分省制定实施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本地区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具体实施方案。三是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根据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经济条件、文化传承、村庄类型等要素,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试点,为当地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供实际案例参考。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通过现场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水平。
住建部网站6月21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高农房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指导意见》阐述了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指出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农房的设计建造水平亟待提高,村庄建设仍然存在较多短板。迫切需要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从12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政策措施。
一是坚持“避害”的选址原则。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灾害危险区,不在灾害易发地段建房。
二是坚持生态友好、环境友好与邻里友好。农房和村庄建设要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顺应地形地貌。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三是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农房建设要先精心设计,后按图建造。精心调配空间布局,逐步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暖、通风光等问题,促进节能减排。鼓励利用乡土材料,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
四是营造留住“乡愁”的环境。农房建设要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打造建筑风貌要素。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提升传统民居空间品质。鼓励结合发展民宿、旅游等产业,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
五是提升村容村貌。以农房为主体,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和牌坊、古祠等人文景观,营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鼓励宅前屋后栽种瓜果梨桃,保护村庄固有的乡土气息,构建“桃花红、李花白、菜花黄”的自然景观,营造“莺儿啼、燕儿舞、蝶儿忙”的乡村生境。
六是推进供水入农房。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供水入农房。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
七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乡村宜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化利用。根据村庄规模和聚集程度等,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合理组织村庄雨水排放形式和排放路径。
八是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传承乡村“无废”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变废为宝。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确保村村有保洁。
九是推动农村用能革新。鼓励农村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进燃气下乡,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十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公共建筑建设成本,拓展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提供渠道。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村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应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动宽带、通讯、广电等进村入户。
十一是加强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全方位实施职、责、权一体化模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充实乡村建设队伍。
十二是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路径,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三、《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做好组织实施
我国农房和村庄建设因严寒与酷暑地区的不同、干旱与丰雨地区的不同、山区与平原地区的不同、农林牧地区的不同,既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也具有共同的目标和底线要求。《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在本地区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优势,加强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扎实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二是分省制定实施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本地区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具体实施方案。三是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根据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经济条件、文化传承、村庄类型等要素,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试点,为当地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供实际案例参考。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通过现场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高农房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农房的设计建造水平亟待提高,村庄建设仍然存在较多短板。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于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高农民居住品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落实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有关要求
我国农房和村庄建设因严寒与酷暑地区的不同、干旱与丰雨地区的不同、山区与平原地区的不同、农林牧地区的不同,既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也具有共同的目标和底线要求。在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中应遵守共同的建设原则,落实以下要求。
(一)坚持“避害”的选址原则。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泛洪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地段建房。
(二)坚持生态友好、环境友好与邻里友好。农房和村庄建设要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注重与自然和农业景观搭配互动,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顺应地形地貌。农房建设要与环境建设并举,注重提升农房服务配套和村庄环境,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布局要利于促进邻里和睦,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营建左邻右舍、里仁为美的空间格局,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三)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农房建设要先精心设计,后按图建造。要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精心调配空间布局,满足生产工具存放及其它需求。提炼传统建筑智慧,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暖、通风光等问题,促进节能减排。要适应村民现代生活需要,逐步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施工条件,满足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
(四)营造留住“乡愁”的环境。建立村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机制,充分挖掘和保护传承村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农房建设要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打造建筑的形体、色彩、屋顶、墙体、门窗和装饰等关键要素。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营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环境。提炼传统民居特色要素,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提升传统民居空间品质,改善传统民居室内照明条件,保证传统民居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鼓励结合发展民宿、旅游等产业,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
(五)提升村容村貌。以农房为主体,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和牌坊、古祠等人文景观,营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保护村庄固有的乡土气息,鼓励宅前屋后栽种瓜果梨桃,构建“桃花红、李花白、菜花黄”的自然景观,营造“莺儿啼、燕儿舞、蝶儿忙”的乡村生境。保持村内街巷清洁,做到无断壁残垣、无乱搭乱建、无乱埋乱倒、无乱堆乱放,构建干净、整洁、有序的乡村空间。重视村庄公共活动空间的布局和建设,统领乡村容貌特色。
(六)推进供水入农房。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供水入农房。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依据给水规模合理确定供水模式、给水水压、管材管件等。保证乡村水源地的清洁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
(七)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乡村宜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化利用。居住分散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用户用污水处理方式;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庄可用村集中处理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合理组织村庄雨水排放形式和排放路径。
(八)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传承乡村“无废”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变废为宝。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可回收物利用或出售、有机垃圾就地沤肥、有毒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其他垃圾进入收运处置体系。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全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确保村村有保洁。
(九)推动农村用能革新。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公共建筑建设成本,拓展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提供渠道。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室外公共场所可兼做集市集会、文体活动、农作物晾晒与停车等用途;室内公共活动场所,除必须独立设置之外的,可兼顾托幼、托老、集会、村史展示、文化等功能。村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应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村内道路应通畅平整。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动宽带、通讯、广电等进村入户。
(十一)加强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建立农村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全方位实施职、责、权一体化模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充实乡村建设队伍。
(十二)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路径,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在村庄建设中的各项权益,建立村庄建设农民满意度调查评价制度,引导村民将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有关要求写入村规民约等村民自治章程,支持引导村民参与建设家园、维护家园。
三、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把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在本地区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优势,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部门协同,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扎实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本地区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7月底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三)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根据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经济条件、文化传承、村庄类型等要素,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试点,为当地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供实际案例参考。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通过现场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把相关要求纳入乡村建设评价体系,评估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改进建议,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6月8日
(原题为《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