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 开展机关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本人根据县委和**局党委的要求,通过集中学习对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查找出问题的根源,认真吸取教训,明确努力的方向,以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的目的。现将剖析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淡薄。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淡忘了全心全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尽心。一些权责部门存在官僚作风和衙门习气,?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有的?脸虽好看,事却不办?。一些党员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深入基层主动研究和解决问题,而是习惯于坐而论道,夸夸其谈,有的甚至打群众的主意,与民争利。
2、慢作为、不作为现象普遍。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奉守?混日子?哲学,?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思进取,得过且过。遇到问题踢皮球,遇到矛盾绕道走,工作能推则推,事情能放就放。思想上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拘泥于老经验、老办法、老措施,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有的党员干部自感?船靠码头车到站?,把心思放在其他门路上,工作消极应付。
3、功利主义、利己主义作怪。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存在?以官为本?思想,一心保?乌纱?、谋升迁。?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关心领导好恶,漠视群众疾苦,热衷?政绩工程?。一旦出了问题,为保官职,捂着、盖着、瞒着,以至酿成重大,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给党和国家形象造成极大损害。有的党员干部则?以利为先?,在实际工作中,以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来定取舍,有利就执行,无利就拖延,有的甚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牟取私利、贪图享乐的工具,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4、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抬头。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涣散,工作?三天打渔两天晒网?,上班??,网上炒股票,开会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有的将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对上级政策,当面不说,背后乱说,随意点评,乱发牢骚,不负责任地指手画脚,甚至道听途说,发布小道消息。有的缺乏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我的地盘我做主?,无组织,无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5、庸俗习气、奢靡之风盛行。一些基层党员干部谈起学习时间紧,一提兴趣高。讲排场、摆阔气、比享受,沉迷于灯红酒绿,吃吃喝喝,拉拉扯扯。不讲原则讲关系,?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在一些地方,党员干部参与现象呈蔓延上升趋势,有些活动还逐渐演变成一些人行贿和受贿的?暗道?。
二、存在突出问题的主要原因
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党员干部自身改造不够、行政管理体制存有弊端、干部任用机制不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上级领导表率作用发挥不够等原因。
1、党员干部自我改造不够。一些党员干部受西方腐朽思想及生活方式、封建特权思想、市场经济效应等的不良影响,放松了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心态失衡,官本位思想膨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抬头,把权力作为个人换取利益的砝码。考虑问题为自己想得多,为群众想得少。不重视理论学习,头脑空虚,工作缺乏动力与活力。
2、行政管理体制存有弊端。现在各单位虽然都制定了不少 规章制度 ,多数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一些领导奉行好人主义,乐当好好先生,多栽花、少栽刺,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该批评的没有批评,该教育的没有教育,该惩戒的没有惩戒,客观上助长了干部队伍中的不良风气。同时单位中普遍存在人员臃肿,人浮于事,干与不干一个样。少数单位职能交叉,权力过大,出现了有利相互争执、无利相互推诿的现象。
3、干部任用机制不够完善。虽然干部选拔任用有一整套程序,但当前还存在一些?数字出官、跑送出官?的现象,在干部的提拔、使用上缺乏一定的操作性强的标准,公平、公开地选贤任能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真正想事、用心谋事、踏实干事的人得不到重用。干部激励机制、竞争机制还没有完全实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积极性。
4、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党组织的监督流于形式,存在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了的现象,特别对?一把手?的监督更加难以落实。监督的渠道不畅,办法不多。
三、对策和建议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大针对当前干部作风存在的问题,决定在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要充分利用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契机,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着力在抓常、抓细、抓长上整治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加强廉政、勤政文化教育,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学理论,要抓住实质,在提高理论素养上下工夫,加深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理解。切实改变领导干部对学习认识不足的误区,要把学习当作转变作风的首要要求,自觉地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来对待。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切实通过活动使自己思想能有大的提高,作风能有大的转变。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要加强管理、监督和考核,制定出台考核办法,逐步把对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要注重典型引路。通过开展远学焦裕禄、近学龚全珍活动,以及正反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榜样越近,对照先进越多,行事作风就越清澈。党员干部要做榜样的?粉丝?,贵在知行统一,重在身体力行。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瞄着标杆找不足,思想上真触动,行动上真落实,时刻自省修身,提升精神境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党员干部新形象。
三是用好活动成果。将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第一准则,自觉做到心为民所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绩赢得群众的拥护和信赖。
2、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作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
一是要抓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建立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知识更新制度;在作风方面,要建立调研制度、优质服务制度;在决策方面,要建立决策程序制度,包括决策前的调研考察制度,决策中的论证、征求意见制度,决策后的督办落实制度;在班子团结方面,建立工作沟通制度,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在约束方面,建立谈话提醒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群众反映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回复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干部考核情况反馈制度等。
二是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强化制度体系建设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发挥制度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将改作风持续下去,制度建设尤为关键。要将作风建设继续推进一步,机制制度就要跟进一步,尤其要细化量化有关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能量化的一定要量化,明确数量要求哦,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检查,避免出现弹性和模糊空间。让大家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违反的如何处罚。
三是要认真执行制度。做到?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突出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通报曝光,持续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制度。
3、完善监管措施,形成作风建设的细密网络。
一是建立健全立体式的监督网络。将监督机关的专门监督与党内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及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互动,优势互补,形成监督的整体活力,增强监督的综合效应。
二是坚持全方位监督。将监督的视野延伸到干部的八小时以外,对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等都要实施监督,特别对问题多发、易发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监督。
三是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机制。针对领导干部制定考核的具体标准,细化考核内容,便于实际中操作。要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主动关心埋头干事的干部,把是否得到群众公认、清正廉洁、政绩显著、作风过硬等,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从而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总之,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时刻谨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要求别人不做的, 自己坚决不做,努力做到公私分明。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实现伟大梦想凝聚无坚不摧的力量!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省级局)
2018年以来,局党组始终把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队伍作为从政之本、事业之基,认真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现将2018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略)
局行政编制xx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xx名。局属基层事业单位xx个,核定事业编制xx名。局系统无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深入学习,营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机关干部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一是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强化政治标准和用人导向。局党组始终把班子成员对《条例》的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组会上多次提出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上严格把关,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在坚持标准和原则的前提下,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传统,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广开言路,广听民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让有为者有位,有位者更有为。去年以来,局党组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十九大精神的指导下,切实提高了班子成员对贯彻执行《条例》的认识,增强了严格按程序选贤任能的责任感和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二是抓好组工干部学习,提高政治意识和工作能力。人事(机关党委)部门肩负着党的组织建设,承担着管党员、管干部、管人才等重要职能。因此我们一直强化组工干部对党的政治建设的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发挥人事(机关党委)部门的示范作用、表率作用、带头作用。在组工干部中深入开展《条例》的专题学习讨论,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确保组工干部精通相关政策文件,更好地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流程把关。另外要求组工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的监督,把公道正派作为组工干部的重要职业操守,提高自身廉政勤政的意识。三是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增强理想信念和内在动力。今年以来,利用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党员固定学习日等机会经常性地对《条例》进行宣传讲解,形成了常抓不懈的学习宣传机制,真正使各级党员干部熟悉《条例》的原则要求及内容规定,充分了解《条例》的基本精神,与此同时强化干部对理想信念、道德方面的专题教育,加大对典型好干部的宣传,补足理想信念之“钙”,让他们能够从内心由衷认可自己的职业。另外还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三项机制”,让大家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理解与时俱进,不仅仅停留在对《条例》的认识上。
(二)坚持程序,严格纪律,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程度。为了充分发挥干部选用导向作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局党组坚持按实绩选人用人,注重在承担重点工作的同志中选人用人,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严格程序,把好“五关”,有效防止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是严把推荐关。把党组会议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把好选拔任用干部的提名关。凡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均能按照有关职数配备、德才素质、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局党组会议确定考察对象,通过民主推荐选拔干部,增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干部选拔推荐注重实际工作业绩,树立良好用人导向,实现干部选拔服务于事业发展。二是严把考察关。认真做好考察工作,慎重过好识人关。首先是提前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
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组,由副职领导任组长,机关党委、纪委、人事工作的处级干部为成员;
再次是不断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识人察人的准确性,除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用大会评议、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相结合,真正把好考察关,为党组提供可靠有力的考察结论,考察结果党组会讨论决定。三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局党组严格按照处级干部职数的设定,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策。在讨论干部任免时,由考察组详细介绍对拟提拔干部的考察情况,局党组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努力创造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的条件和环境。四是严把公示关。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公示,努力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关口。局党组拟提拔的干部,任用前一律在拟任用单位和局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设立了值班人员和电话,随时接待群众反应情况。五是严把廉政关。为进一步加强拟任干部的廉政意识,树立清正廉洁的从政理念,我局党组对拟任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考试制度,由局办公室、机关纪委组织,用市纪委专业题库,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进行了廉政考试,凡廉政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与任用,坚持干部任用适用必考。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保证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序操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局党组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制定了《机构改革期间干部竞争上岗的意见》,全面推行处级干部竞争上岗。所有的处级岗位只要出现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xx年xx月共有xx名同志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处级领导岗位。二是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在机关开展了处级及以下干部的轮岗交流,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近年,共有xx名干部进行了任职交流,通过开展有的交流,保持了干部队伍的朝气和活力,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得到了更好的培养和锻炼。三是积极探索干部能下机制。加大了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下”的力度,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凡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职;
不称职票达20%,并且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相加达1/3的,进行诫勉谈话;
不称职票虽不足20%,但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票相加达50%的,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满,经组织考察,测评结果仍符合诫勉要求的,免去现职。四是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根据有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求,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岗位职务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处确认审计对象和时间,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结果报送局有关领导及人事部门。五是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局党组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六是建立干部定期述廉制度。机关纪委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活动,要求每位局领导每年写出书面述廉报告,并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和执行中央、市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述廉结束后,在全体干部中发测评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测评,接受群众评议。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2018年以来我局选拔任用的干部不多,选拔聘任工作也比较顺利,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也没有出现告状现象,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不够透彻,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找差距,求突破,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建立符合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一是尽快补充缺编人员,培养使用新生力量,拓宽干部选拔任用的范围。二是加快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在完成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交流后尽快开展其他副处级干部的竞聘上岗工作。三是建立干部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对处级以下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考核,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快干部档案的审核认定进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五是增进干部交流,建立沟通平台。根据干部工作情况和行业实际,通过干部考察、民主生活会、领导与干部交心谈心等多种形式,及时听取干部汇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加强干部与干部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行业互补和专业互助,不断提高系统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更好服务事业。
三圈理论指的是一个人的社交圈、学习圈和生活圈,这三个圈子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一个人的社交生态。具体如下:
社交圈对一个人的影响非常大。在社交圈中,人们可以获得情感支持和帮助,也可以分享生活的快乐和痛苦。例如,一个工作团队可以提供职业上的支持和指导,而一个社区组织可以提供志愿者机会和社交活动。但是,社交圈也有其局限性,如果一个人的社交圈过于狭窄或者存在负面影响,就会限制他的发展。
学习圈对一个人的影响也非常重要。通过学习和获取新的知识和技能,人们可以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和竞争力。例如,一个人可以通过参加培训课程或者阅读书籍来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学习圈可以帮助人们扩展自己的视野和思维方式,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和生活品质。
生活圈对一个人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一个人的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可以反映他的个性和价值观。例如,一个人如果喜欢运动,他可能会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度的自律性;一个人如果喜欢阅读,他可能会拥有更丰富的知识和文化素养。生活圈可以帮助人们保持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如何解决好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加强对他们业余时间的管理,引导他们热爱本职、遵纪守法,真正做到“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一个样,笔者认为应从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重点监督这三个方面下狠功夫。
(一)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内部监督力作用
1.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八小时以外”管不住自己而犯错误,原因虽多,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是不良心理,不健康的思想起了作用。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教育。一是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二是加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思想教育,提高全体党员政治素质及各项工作能力;三是加强“四自”教育,使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做到生活上寡欲,行动上慎独;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使领导干部自觉消除浮躁、享乐、懒惰、侥幸等不良心理,自觉抵制“八小时以外”的不良诱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把本县贪污腐败案件制作成专题教育片,形成近距离震慑;五是加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提高党员干部领导政治敏锐性,保证党员在任何复杂政治环境下不迷失方向。
2. 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相互监督,构筑防变的“隔离带”。
一是严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2013年12月出台《福海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暂行规定》,凡涉及“三重一大”,都应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二是进一步完善重要环节的决策与监管制度。为加大对工程招投标、土地批租、产权交易、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我县2013年12起草《福海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1月县委正式下发《福海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暂行办法》,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从源头预防权力在八小时以外“寻租”。三是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把“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在班子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四是在单位部门内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子虽然较大,但同事之间常常仍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内,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交友圈决定了党员干部是否能够保持廉政从政。因此,同事之间应当发挥好互相监督的作用,避免同事交友不当,应当构筑好拒腐防变的“隔离带”,发挥部门廉政监察的作用。
3. 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制度建设,构筑拒腐的“防火墙”。制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言行举止,明确规定不得有的涉及公权力的禁止性行为。建立党员干部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党员干部在婚姻发生变化,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都必须提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单位负责人应不定期与本部门党员干部谈一次心,随时了解党员干部所思所想,了解他们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二)加强外部监督,发挥外部监督力作用
1.发挥家庭监督作用。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化,家属特别是配偶应当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好“廉内助”的作用,首先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警示教育,每年邀请领导干部配偶参加“家庭助廉承诺”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2015年福海县纪委组织县四套班子领导、乡镇(场)及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家属分两次共80余人到福海监狱零距离聆听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教,到廉政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发放“家庭助廉承诺书”,并进行座谈,帮他们算好“经济账、政治账”,让他们认识到管好自家人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当好廉政建设的宣传员、监督员和护航员。二是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定期与党员干部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党员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
2.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领导干部来源于群众之中、生活于群众之中。生活在领导干部周边的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情况最熟悉。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监督网站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二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知名人士以及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请他们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情况,立即向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三是建立纪检监察与领导干部居住地群众联系制度。定期走访领导干部的左邻右舍,了解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邻里关系、社会交往、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以上综合措施,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监督对象。
3.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要多加宣传,对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德、违纪、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从而警示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经常自警、自省,切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加强重点监督,增强重点监督的针对性。
由于领导干部“八小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凭借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监督手段,很难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因此,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必须实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人物、重要时期、重要地点的监督。
第一、加强对重点人物的监督。一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以及掌管人、财、物和工程发包、监理、验收等有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干部,这些人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二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作风上已出现问题征兆的干部,如平时工作敷衍了事,上班萎靡不振,下班后精神抖擞,热衷于吃喝穿戴,经常参与、的人。
第二,要加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一是本地或本单位干部人事调整期,提拔任用干部期;二是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发包、监理、竣工验收期;三是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及家庭中的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本人及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期;四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这些时期多是拉拢感情、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收敛钱财等行为的高发期,强化对这段时期的监督,就抑制了“权力腐败”最重要的发生期。
第三,加强对重要地点的监督。宾馆、饭店、美容厅、歌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场所及领导干部的住宅,这些场所,往往是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吃喝嫖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的重要场所,强化对这些场所的监督,就等于端掉了腐败分子的“交易市场”。
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保障
(一)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核机制。党员干部的形象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实施“八小时以外”考核能更完整、准确地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为了更好地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应当要求党员干部对自己“八小时以外” 外的主要活动进行记录汇报。同时,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提拔干部时,应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考察干部时,既要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也要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既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对“八小时以外”有违纪违法情况反映的,应暂缓提拔;经调查问题较轻的,应及时进行提醒教育;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提拔资格,并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二)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同时可实行连带追究,要在党员干部内部真正形成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的机制,凡党员干部的领导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监督职能的,就追究党员干部领导的责任,以此来不断党员干部内部相互监督的责任感。在责任追究上,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追究力度一个样,使内部监督由“软监督”变为“硬监督”。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让反腐之“镜”聚焦到八小时之外,就是要防堵这些细小漏洞,让干部在小违纪时就能及时被发现,就有人管、有人抓,防止滑向违法犯罪。一系列的反腐实践告诉我们,权力越大,监督越要严格;权力越集中,监督越要公开。从权、钱、人等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入手,见微知著,抓早抓好,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成份、利益主体、社会组织以及人们的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时间和空间逐渐扩大,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也趋多元化。面对社会变革和体制转型带来的种种考验,一些领导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灯红酒绿的种种诱惑,干出一些有悖于社会道德、有悖于组织原则、有悖于党纪法规的事来,从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近三年来,**县纪委监察局相继查处了14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就占了13名,占科级干部违纪案的93%。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如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韩桂芝、刘方仁、丁鑫发等违法违纪案)都一再说明:“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
一、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表现。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来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
一是公款吃喝和高消费。有的单位与单位之间轮流坐庄,互相吃请;有的下乡检查指导工作时吃,同城谈工作也吃;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的宴请、赠送或提供的高消费。酒桌上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中游的、山珍海味、名酒名烟,应有尽有,一顿吃掉上千元。酒足饭饱之后又是跑歌厅、游舞池、洗头泡脚、,甚至接受********。有的在单位有钱时挥霍着吃,单位无钱时赊账吃。无休止的吃喝,既吃坏了身体、吃穷了单位、吃垮了酒店,又败坏了党风、带坏了民风。
二是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有的领导干部把公车当私车,本单位的干部下乡或出差办公事只能搭班车,而领导干部的家属办私事或子女上学却动用单位小车接送;有的则借开会、学习之际公款旅游;有的在节日利用公款、公车携家眷或情人外出旅游;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提供的资金游遍名胜古迹、走遍名山大川、周游“诸侯列国”。
三是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搞钱权交易,获取非法利益。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韩桂芝、刘方仁、丁鑫发就是其中的代表。
四是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钱敛财。如黑龙江省贪官——原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有一次因病住院,在医院里一星期就收受下级“慰问金”240万元。
五是染赌近黄。有的领导干部嗜赌如命,每天赌得昏天黑地、通宵达旦,以至于第二天上班时总是昏昏欲睡,不能正常工作;有的挪用或贪污公款去弥补赌资“黑洞”;有的则从境内赌到境外。近两年,**县纪委监察局就查处了4名在“八小时以外”参与的科级干部。
六是乱搞关系。有的在外拈花惹草、金屋藏娇、养、包二奶,有的则奸宿,伤风败俗。
七是傍大款傍黑道。有的交朋友时嫌贫爱富,下基层时只访富家,不访穷家。有的与黑道人物称兄道弟,被大款和黑道人物牵着鼻子走,充当其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特点:
一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由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在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再加上搞腐败的人大都用隐蔽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私下交易,除了当事人,其他人很难发觉。因此,“八小时以外”腐败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监督难度大。
二是家族化趋势日益明显。有的领导干部不仅自己受贿索贿,家属也参与其中,对其蜕化变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妻子担当“受贿财政部长”;有的子女“借父权生财”。如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单独或伙同其妻章某、其子丁某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儿子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挪用公款210万元。
三是节日与喜庆日呈多发性。一是传统节日,如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这些节日是民间走亲访友、请客送礼的高峰期。一些瞄准领导干部权力、想得到领导干部“关照”的人,也以正常的人情往来为掩护,借机向领导干部送去厚礼,进行“感情投资”,而一些爱财的领导干部也会心安理得接受。二是现代日,如五一、国庆、元旦等。这些节日是都市上班族休闲或外出旅游的高峰期,一些心怀不轨者则利用这些日,以邀请领导干部外出旅游的方式变相行贿。二是
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日。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的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等都是行贿者送钱和受贿者收钱的最好理由。三是调动升迁日。领导干部提拔或调动时,往往是迎来送往最频繁的时期,一些“用心者”也借机送上厚礼“恭贺”,为日后关系奠定基础。因此,“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腐败的“多发时段”,而节日与家庭喜庆日则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
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原因:
1、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和不平等竞争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仍处在市场经济的转轨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完善,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加剧了生存竞争的激烈性。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投机者通过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达到规避公平竞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一些心理失衡和私欲膨胀的领导干部则趁机进行“权力寻租”,干起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勾当。
2、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一些领导干部对资产阶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盲目崇拜,逐渐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整天往返于灯红酒绿、乐池歌榭,沉湎于情场,在不知不觉中被金钱、美色所击倒。
3、一些领导干部自身不良心理的驱使。一是名利心理。信奉“提升靠活动,关系靠走动”的庸俗“关系学”,为图
个人名利跑门路、拉关系、套近乎,有的为拉票贿选、跑官要官,有的则借机卖官;二是放纵心理。认为上班紧张忙碌,下班后理应“放松”、“潇洒”一番,于是不该吃的照吃、不该做的照做,不该玩的照玩、不该拿的照拿、不该收的照收;三是侥幸心理。认为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属于个人隐私,别人无权干涉,即使做了不该做的,玩了不该玩的,得了不该得的,只要做得天衣无缝,就不会有人知道。熟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者总有一天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四、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对策。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八小时以外”管不住自己而犯错误,原因虽多,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是不良心理,不健康的思想起了作用。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教育。一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加强“四自”教育,使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做到生活上寡欲,行动上慎独;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使领导干部自觉消除浮躁、享乐、懒惰、侥幸等不良心理,自觉抵制“八小时以外”的不良诱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建立健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犯错误,除其自身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上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缺少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规范,对其八小时以外的言行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部门也存在监督执行难的问题,因此要适应形势的需要,抓紧制订一套系统的、有权威性的、操作性较强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规范的处理规定。在制定行为规范时应将领导干部的政治信念、道德情操、廉洁自律、人际交往等内容纳入其中,明确规定什么可为,什么不能为以及违反了该受什么处罚等。当前应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八不许”(不许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跑官要官;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许参与;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不许公款进行非公务性的相互吃请和高消费活动;不许从事侵害性钓鱼;不准利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出资安排的观光、旅游;不许参加***组织)等纳入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要明确规定违反这规定将受何处罚等问题。
3、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针对性。由于领导干部“八小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凭借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监督手段,很难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因此,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必须实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人物、重要时期、重要地点的监督。
第一、加强对重点人物的监督。一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以及掌管人、财、物和工程发包、监理、验收等有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干部,这些人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二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作风上已出现问题征兆的干部,如平时工作敷衍了事,上班萎靡不振,下班后精神抖擞,热衷于吃喝穿戴,与一些大款打得火热,与黑道人物交往密切的人。
第二,要
加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一是本地或本单位干部人事调整期,提拔任用干部期;二是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发包、监理、竣工验收期;三是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及家庭中的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本人及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期;四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这些时期多是拉拢感情、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收敛钱财等行为的高发期,强化对这段时期的监督,就抑制了“权力腐败”最重要的发生期。
第三,加强对重要地点的监督。宾馆、饭店、美容厅、歌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场所及领导干部的住宅,这些场所,往往是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吃喝嫖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的重要场所,强化对这些场所的监督,就等到端掉了腐败分子的“交易市场”。
4、强化监督合力,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效性。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和一段时间的突出监督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构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才能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
第一,要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一是要严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凡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都应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人事选调、干部提拔、工程招投标、土地批租、产权交易、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等重要环节的决策与监管制度,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从源头预防权力在八小时以外“寻租”。三是要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把“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在班子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
第二,强化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考察监督。提拔干部时,应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考察干部时,既要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也要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既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对“八小时以外”有违纪违法情况反映的,应暂缓提拔;经调查问题较轻的,应及时进行提醒教育;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提拔资格,并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第三,强化执法部门监督。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美容厅、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的经常性检查,发现经营不规范、藏污纳垢的,要予以取缔;发现领导干部从事、等活动的要从严查处,并及时通报纪检监察等部门。
第四,强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来源于群众之中、生活于群众之中。生活在领导干部周边的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情况最熟悉。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监督网站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二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知名人士以及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请他们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情况,立即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汇报。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与领导干部居住地群众联系制度。定期走访领导干部的左邻右舍,了解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邻里关系、社会交往、
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以上综合措施,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监督对象。
第五,要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要多加宣传,对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德、违纪、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从而警示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经常自警、自省,切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people.cn/GB/shizheng/14562/20984.html
杭州:干部任职前也应考察生活圈社交圈
2005年07月18日09:40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本报杭州7月17日电 记者陈穆商报道:详细了解领导干部的生活和社交情况,将其纳入领导干部任职前考察程序,这是杭州市日前推出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新举措。杭州市委组织部表示,在领导干部任职前考察其生活圈与社交圈,有助于选拔作风上过硬的干部。
根据杭州市委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今后在干部任职前考察中,除了对领导干部工作进行考察外,还将通过适当方式对领导干部的生活和社交情况进行延伸考察。主要是到其单位、社区和街坊邻里那里去了解其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表现,了解其个人修养、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其中,“个人修养”是指生活态度、兴趣爱好、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主要看领导干部生活态度是否积极向上,兴趣爱好是否健康文明,生活作风是否严谨正派,廉洁自律是否一贯坚持。
“社会交往”包括遵纪守法、公众形象、社会责任、社会公德、交往对象和邻里关系等,主要考察领导干部的社会形象如何,比如,是否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是否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日常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结交朋友是否慎重,是否注意身份,邻里关系是否和谐等等。
“家庭生活”是指涉及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经济收入等方面的情况,意在了解领导干部对子女教育是否严格,是否尊老爱幼,有无近亲属要求搞特殊化,夫妻关系是否和睦,家庭收入是否正常。
据悉,本《办法》只是杭州这次整体推进人事制度改革集中制定出台的8个文件的一个,除此之外,杭州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推出了系列举措。市委组织部表示,制定这些文件,就是为了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为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从“公开选拔”到“竞争上岗”,再到“民主推荐、考察预告、组织考察、常委会票决、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无一不是为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
《办法》出台这些天,社会反响强烈。不少人表示赞许,认为干部任职前都要经过任职考察,出台这项规定,使考察的范围更广泛更全面,值得肯定。同时,也有人提出:这种考察是否会流于形式?如何保证考察的客观、公正?如何使这项工作坚持不懈?个人修养、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等都属于“软件”,很难量化考核,在考察中该如何把握、评价?他们认为,只有这些问题都得到合理的解决,这项制度才能在干部任职考察中真正发挥作用。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18日 第十版)
浙江对领导干部进行考察:盯住官员8小时之外
新华社杭州11月7日电(记者张奇志)业余时间有没有打,邻里关系处理得好不好,朋友圈里都是些什么人……这些工作之余平常生活中的“小事”现在都成了浙江省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浙江省委组织部新近要求全省各地实施的《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生活 圈、社交圈考察的意见》,强调要“深入了解干部的道德修养、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等真实情况”。人们称此举是将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私生活”与其“前途”紧紧联系在了一起。
对领导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修养、社会交往、家庭生活三个方面,这份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据浙江省委组织部调研室负责人介绍,组织部门将用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到考察对象单位、所在社区、家庭、街坊邻里向有关人员了解被考察对象“八小时之外”的表现,同时还征询考察对象所在地区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组织部门将这些考察结果同工作圈考察的结果结合起来分析、相互印证。此外,为确保结论更全面真实,有关考察工作还要和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年度总结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收入申报等相关制度有机结合。
据浙江省委组织部介绍,目前确定的“生活圈”和“社交圈”考察重点是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县处级及以下的干部。
浙江省湖州市于2001年在全省率先探索干部“生活圈”和“工作圈”考察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湖州已经对62批1168人次的县局级、乡科级领导干部实施了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其中,受到谈话诫勉、暂缓使用、取消拟任资格及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达86人,他们中多数存在个人生活不检点、公德意识差、不孝敬长辈等问题。
来源:新华社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分析近年来一些腐败案件发生的原因不难看出,除了有党员干部思想放松警惕、内部监督制约不够完善的原因外,“八小时以外”制约不够、监督乏力也是一个突出的原因。党员干部之所以容易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腐败问题,主要是因为在工作时间内有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而在“八小时以外”,领导不掌握、群众看不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使得一些干部心存侥幸,以至于最终走向犯罪道路。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和管理应成为当前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完善组织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监督合力。要形成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合力,积极整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公检法等部门,全面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严格落实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报告有关情况的核实,及时发现问题并监督整改,从中发掘案件线索,对涉嫌违纪的,及时取措施。建立并深化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谈心制度,及时了解干部工作、思想和生活状况,对思想波动的及时开展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探索巩固“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成果,将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纳入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内容,增强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发挥家庭监督作用,使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受到家庭的有效监督。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化,家属特别是配偶最易察觉到。因此,应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和鼓励党员干部家属多关心、多过问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当好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当好深明大义的“贤内助、廉内助”,促使党员干部养成高雅的生活情趣,追求高尚的业余爱好。要在党员干部家属中开展“廉内助”教育活动,可以取举办干部家属廉政座谈会、发放倡议书、发放联系卡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发挥家庭助廉作用。要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加强与党员干部家属的沟通,了解党员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
把握好重要时间节点和环节,提高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效。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分散性强的特点,以现有的监督力量、监督手段不可能对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进行全方位监督。因此应在抓好日常监督的同时,充分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监督。要加强对“重要对象”、“重要”、“重要时期”的重点监督,即“八小时以外”有违纪违法苗头的党员干部;党员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的岗位变动、职务升迁,以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容易导致干部违纪违法的事情;在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逢年过节或党员干部负责重大项目时期等,针对不同人员、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有的放矢,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而违纪违法行为很多都始于监管相对缺乏的“八小时以外”。由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复杂而隐蔽,成为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也是监督的难点。近期,广东省惠州市纪委调研组取网上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
从统计情况看,这次网络调查问卷共有130名干部群众参与。近80%受访者认为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很有必要;分别有12.5%、16.41%、28.91%的受访者认为本地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一般”、“较差”、“很差”。可见,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持续关切与“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难、见效难、突破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总的来说,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还较薄弱,有的甚至是空白,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监督范围不够清晰。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首先要明确监督的范围。但目前各地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尚缺乏统一的认识,工作时间外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单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既要顾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虑到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在法律之下,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权益。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和内容,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监督主体不够明确。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该由谁负责,谁是监督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各种监督力量都难以发挥作用,上级监督力度虽大,但多数情况是鞭长莫及,不易监督;下级则讳莫如深,不敢监督;同级也大多撑台不拆台,一团和气,不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执法机关,因受时间、空间限制,对领导干部的活动情况不易掌握,监督也难于到位;家属及身边人员休戚相关,不去监督。根据问卷调查,群众普遍对“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比较认可,分别达到92%和88%,但这一监督方式的持久性和有效性还需予以保障。
接受监督态度不够端正。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长期以来难以形成一个良性监督氛围。作为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比较欠缺,抵触心理比较强烈。作为监督人员,有的出于务实的考虑,认为谁都有“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对此监督容易伤了和气,也害怕打击报复。因此大多不愿意过问“八小时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监督措施不够有力。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是不够有力,工作比较滞后,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信息掌握滞后。监督工作要深入开展,首先信息渠道要全面、畅通。许多时候我们没有把握准“八小时以外”的关键,依然把信息收集的关注点放在领导干部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各种苗头倾向多发于生活圈、社交圈,导致违纪违法线索的收集存在“盲区”。二是监督方法滞后。目前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还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不注重监督方法创新,没有结合经济社会的转轨、干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活动范围空间的拓展,效果不够理想。三是监督制度滞后。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注重干部的工作圈,而忽视了社交圈、生活圈,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没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在问卷调查中,45%的调查对象都建议要建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群众举报制度、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不定期检查制度。四是防范措施滞后。“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关键点在于“防”。但目前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仍然偏重于案发后的惩处,如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都是犯了“病”才被发现,出了问题才查处,对于违纪违法事前、事中的教育惩戒落实得不够,抓早抓小抓预防方面做得不够,使监督陷入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对策与建议
我们认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督时间的延伸和监督空间的拓展是必要的,但不是治本之策;净化领导干部交友圈、生活圈、社交圈是必要的,但不是关键所在。这些,只是作为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一种必要的补充。规范领导干部用权,防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等违法行为发生,归根到底还是要从建章立制入手,还是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突出重点对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一要突出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问卷调查显示,38.43%的调查对象认为要重点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以及重点岗位掌握有一定实权的正副职和中层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此类领导干部手握实权,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在“八小时以外”腐蚀诱惑。要把监督与管理、他律与自律、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领导干部的监督。调查结果显示,30.%的调查对象认为要重点加强对此类干部“八小时以外”的防范。对存在违纪违法苗头的领导干部,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平时工作萎靡不振,热衷于拉关系,经常不在岗的,要取及时谈话提醒,防微杜渐。
抓住关键环节。问卷调查中,31.96%的调查对象认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行踪不可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因此,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必须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要从一些重要节点、重要时期寻找突破口,把工作做在前面。一是重要节点不放过。大多数领导干部在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病住院、生日寿辰以及重大节日期间,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以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随时向组织部门报告重要事项,但少数领导干部可能难以抵制各种诱惑拉拢。二是重要时期不放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职务升迁、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购项目实施前期、重要案件办理期间以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等时期,容易出现买官卖官、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大多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完成,因此对这些重要时期加强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三是重要区域不放过。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常进出高档酒店餐厅等场所,而这些场所往往都是腐败高发频发的“重灾区”。调查问卷显示,13.08%的调查对象认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腐败包括接受相关单位和人员吃请和高消费。因此,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能放过这些重要地方。
增强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家庭监督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领导干部之间要互相加强监督,自觉净化“八小时以外”的“三缘三圈”: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圈、以地缘为基础的邻里圈、以事缘为基础的朋友圈。二是发挥执法部门监督作用。强化公安部门对场所的检查监控,定期不定期在上文提到的一些“重要地方”进行明察暗访,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在公共场所的动态,及时发现违纪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媒体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传播渠道,曝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问题,增加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同时,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四是发动群众监督。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法方面,得票率最高的选项为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占26.36%。此外,在完善监督制度方面,问卷结果显示,排名前三的选项依次是:群众举报制度(16.61%)、群众举报奖励制度(15.03%)和群众评议制度(13.99%)。因此,建议相关部门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实际情况。同时,可以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建立长效机制。有23.9%的调查对象则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要靠制度保障监督。因此,要更加注重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二是建立外出活动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因公出差或私事外出都应履行请手续,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汇报活动情况。三是建立“廉内助”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廉内助”培训班,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四是健全惩处问责机制。问卷调查中,认为防治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最有效的办法,选择“要靠惩处震慑,提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成本”的占28.91%。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应严格查处。同时建议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本部门本单位出了问题,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制止纠正的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资料来源:中纪委网站)
干部谈话缺点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分别说明了谈话时的内容:
一是不够详细。写优点洋洋洒洒,写缺点往往一笔带过,如表述某干部缺点“有时工作粗些”、“个性较强”;
二是不够直接。常用“有时、有些、过于、偶尔”等一些限制词加以弱化,如评价某干部“有时过于求稳,工作节奏慢了点”,还有的先戴个客观的帽子再虚晃一枪,如,“平时忙于日常事务,理论学习不够”,与其说是缺点,不如说是在为其解释;
三是不够具体。抽象概括多,具体事例少,无法得到印证,诸如“有时有急躁情绪”、“抓工作有时过急”等;
四是不够鲜活。程式化、雷同化多,个性化语言少,“急躁”、“批评严厉”、“不够大胆”等成了常见语;
五是不够辛辣。直言不讳的少,回避主要缺点,拿小毛小病说事,无关痛痒,有的甚至以“建议”、“希望”来代替。
鲁纪干 基本情况
强化制度保障,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抓住建章立制这个关键,健全完善上下统一、基本完备的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省纪委、监察厅先后出台《省纪委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制度,并汇编《山东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自身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选编》,印发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二是健全工作运行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抓重点部位和重要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和纪检监察业务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临沂、泰安和滨州市纪委、监察局把规范办案程序作为重点,建立了县(市、区)纪委交叉办案、案件审理助辩等制度。淄博和枣庄市纪委、监察局突出责任追究这一关键,制定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关于规范机关干部外出行为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等,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通知》,严格纪检监察干部选调录用,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职责分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监督。建立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纠风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和情况通报制度。
创新监督方式,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一些切实可行、特色鲜明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查访回访。枣庄市山亭区、淄博市淄川区和滕州市纪委、监察局定期开展对办案纪律执行情况、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的明察暗访,做到抓查访、常督促,抓回访、常提醒。临沂市兰山区纪委、监察局推行公务活动情况监督回访反馈制度,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委厅机关、派驻机构综合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取多种方式对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派驻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和干部使用等结合起来,使考核成为强化监督、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电子廉政档案。一些市、县探索建立了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派驻机构副组长以上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全面动态掌握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廉政情况。
注重夯实基础,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加强教育作为强化内部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和“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年一个主题,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会议、专题讲座和党课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整个队伍呈现出积极向上、奋发努力、风清气正的良好状态,反腐倡廉建设公众满意度稳步上升。
存在问题
认识不够到位。少数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存有“怕出丑”的心态和“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导致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
制度不够完善。目前各级已出台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有的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有的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责任追究上往往碍于情面不能够从严处理,影响了监督效果。
监督主体不统一。有的把管理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支部),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监督机构,没有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开展工作,监督主体和责任不明确、不规范。
体制机制不健全。按照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但上级纪委离得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形成经常性监督;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容易忽视对其监督;下级监督缺乏有效的途径和办法,监督效果不够明显。
对策建议
切实增强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对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现实必要性的认识,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推动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带头开展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习惯于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既要加强组织领导,又要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
着力提高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一要强化对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个别谈话、定期约谈、民主测评、责任追究和目标考核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勤政廉政、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二要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针对案件检查、信访举报、执法监察、纠风治乱、效能监察等执纪执法办案重点部门和线索初核、立案、移送、销案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依纪依法办案,确保公正廉洁。推行执纪执法办案回访制度,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规办案、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三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情况的监督。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纪检监察干部筑牢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拓展监督内容,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圈”和“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确保其秉公执纪、文明执纪,廉洁自律、干净干事。
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一要完善上级对下级的制约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优势,加大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管理力度。强化上级纪委监督责任,探索上级纪委派员指导、监督并参与下级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推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等措施。二要健全完善本级机关的内控机制。明确干部室和机关党组织作为内部监督的主要职能部门,使之积极介入执纪执法活动,针对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和跟踪监督。强化一岗双责制,以各级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督贯穿于执纪执法和队伍建设始终。完善机关内设机构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互通信息、加强配合、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三要完善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使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研究制定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监督工作办法,明确下级纪委在职权范围内对上级纪委的监督职责。探索实行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机关室主任和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执纪执法、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述职和评议活动。
不断丰富内部监督管理办法。一要认真执行相关制度。抓好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在纪检监察机关的落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干部外出执行公务情况报告制度、办案问讯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防止执纪不公、以案谋私等现象的发生。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二要拓宽监督途径。认真落实各级党组织、党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责,充分运用巡视、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与案件检查、信访举报、干部人事等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内部监督实效。三要完善目标管理检查考核机制。将内部监督情况纳入目标管理检查考核体系,完善内部考评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评定。四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公务活动中造成过错的,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室主任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有关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