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是补贴方式不同。
1、生育津贴是针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在生育子女时给予的一次性补贴。
2、生活补贴则是针对厦门市户籍的低保户、建档立卡户等困难家庭及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措施,每个月发放金额固定,需申审核通过后才能享受。
关于厦门就业补贴如下:
厦门就业补贴政策包括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租金补贴。其中,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提供的账户。
租金补贴标准为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领取条件为家庭困难、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次年1到6月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扩展知识:
厦门市,简称“厦”或“鹭”,别称鹭岛,福建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单列市、Ⅰ型大城市,是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和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厦门市位于中国华东地区、福建省东南部沿海,地形以滨海平原、台地和丘陵为主,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和多雨。
截至2022年,厦门市下辖6个区,总面积1700.61平方千米,常住人口530.80万人,城镇化率90.19%。
远古时期,厦门岛为白鹭栖息之地,故又称“鹭岛”。西晋年间,置同安县,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筑厦门城。1935年,设立厦门市,1980年,经院批准设立厦门经济特区,1988年,经院批准厦门市为单列市,1994年,厦门市升为副省级市。
厦门市曾荣获“联合国人居奖”,亦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物流枢纽、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组成部分、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
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2022年,厦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02.66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0.4:41.4:58.2。
2023年7月12日,生态环境部在“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上发布了《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进展评估报告》,福建省厦门市获评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优良城市。
农村户口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必须是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在停保的60天内带本人原件和本人本地的银行存折或银联卡原件到社保办事窗口办理申领。如有中断记录,之前未申领的参保年限(同样需已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可予以累计计算。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给: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一年,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并不是按月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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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灵活就业补贴每月15日左右到账。灵活就业补贴部门在月中(15日左右)与合作银行核对信息、划款入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申请人在核对之日前激活了社保卡的个人金融账户,当月28日左右就能从卡里取钱了。申请人在核对日之后激活的,转月28日左右同样能从卡里取钱。
留厦工作的本科应届毕业生们,落户就有1万元补贴!
新引进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
本科生10000元/人(不超过30周岁),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申领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2020年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事关系入厦,自毕业生正式接收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申报条件:
2020年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同时满足其它条件●具有厦门户口;
●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办理程序:
申请:
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使用我市现有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系统,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需审核个人学历、年龄、户口、人事关系、社保缴交时间、申请时限等相关条件,确认无误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网上提交,申报单位取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具体操作流程:●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带有收款国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或印花税的银行缴税凭证后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若无变化,新增申报不需要再次填写。
●填写申报人才信息,在线打印《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完成后点击上报。
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
办理成功之后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咨询相应的经办窗口。
厦门人才政策再升级,优化了人才服务保障六条举措,在提高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人才安居、个税奖励、医疗保健六个方面发力,让人才留得下、稳得住、有前途,“留厦六条”,厦门诚意满满,下面就来看看2022厦门最新的人才引进政策。
1、提高补贴
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_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 _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 _“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 _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目前厦门市已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近1.5万人超4.5亿元2、配偶安置
_新引进到厦门市有关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 _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由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 优化的政策扩大了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都涵盖在内,且明确了随迁配偶的安置岗位类型可参照原工作性质统筹安排。3、子女入学
_符合要求的A+、A、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在市、区教育部门推荐的同类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_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4、人才安居
高层次人才可按现有规定以市场价45%的价格申购100-200平方米人才住房,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在厦工作满5年后,拥有产权可按比例逐年赠送给人才,人才住房满10年后上市交易不再向缴交土地收益等费用。 本次政策优化后,将年限由21年缩短至10年,大大缩短了拥有产权赠予人才的年限。目前,厦门市针对人才群体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住房保障体系。 一是为新就业毕业生、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让新入厦人才“住得上不愁”; 二是全面保障骨干人才住房需求,为“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单独批次切块配售保障性住房,让骨干人才“住得近不愁”; 三是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让高层次人才“住得好不愁”。 2021年,全市分批推出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房和多批次的人才住房及其他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等约8000套(间)。近期,厦门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更优惠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接下来还将推出在厦大学生“五折租房”等更多优惠政策,让更多人才能够安心在厦工作生活。5、个税奖励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个人所得税满足相关条件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 _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50%; _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75%; _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补贴100%。补贴期限为5年。6、医疗保健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分级享受医疗保健待遇: _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 _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 _B类高层次人才和符合现行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待遇; _其他未纳入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可享受目录内自付诊疗费用按保健对象报销待遇。 优化的政策不仅提高了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的医疗保健待遇标准,还将可纳入医疗保健优惠体系的对象拓展到了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并在厦全职在岗工作的所有A+、A、B、C类人才。厦门人才引进政策2022
厦门人才补贴条件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一、申请时限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报方式全程网办,申报单位无需到现场办理,通过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申请。
2、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至受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