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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缔造宣传标语

  • 发布:2024-07-28 14: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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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缔造宣传标语:

共同缔造宣传标语

1.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加快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

2.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3.美好环境,向往;幸福生活,追求。

4.群众事群众议、群众的事群众一起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5.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6.围绕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7.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文明市民与文明城市共同成长。

8.“时间存折”志愿服务共同缔造文明家园。

9.共谋共建成合力,共管共享幸福家。

10.美好环境创,幸福家园户户享。

11.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12.共创文明城市,同建幸福家园。

13.幸福襄阳源于心,宜居共创践于行。

14.干部群众心连心,共同缔造齐步走。

15.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共同缔造合力。

16.聚焦群众主体需求,共同缔造美好社区。

17.社会治理参与,发展成果共享!

18.社会治理齐参与,美好生活共分享。

鲤城加强住宅小区长效管理

导读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第一批全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培训基地名单(见文后)。重庆市渝北区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等16个县(市、区、旗)入列其中。培训基地将通过举办承办一系列培训活动,传播共同缔造活动理念方法,为各地推广共同缔造活动经验、扩大活动试点范围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在全国范围深入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治理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共同缔造活动坚持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城市社区和农村自然村为基本空间单元,切实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身边小事、实事做起,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完善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的社区空间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基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培训基地要按照效果好、有特色、示范性强、可推广的要求,打造一批高质量的现场观摩点;建立科学系统的课程体系,综合运用理论讲授、案例教学、现场观摩、互动交流等形式开展培训。通过举办承办国家、省、市、县等多层级共同缔造培训活动,并不断拓展培训领域,深化培训内容,逐步打造成为共同缔造活动、村镇建设等工作的综合性培训平台和教学基地。

培训基地名单:重庆市渝北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杨陵区、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

居民不按规定分类垃圾怎么处理

 6日下午,区长王克思带队前往辖区部分街道,实地调研住宅小区长效管理和垃圾分类工作。区领导王伟、谢承华参加。

 ?现在小区管理模式如何运行?都有哪些力量参与??王克思一行来到海滨街道南俊小区,与街道、社区负责人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小区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据介绍,南俊小区建于1998年,共有15梯120户居民。2019年12月,海清社区成立物业服务公司接管该小区物业,并成立南俊小区党支部,形成?社区支部-小区支部-物业服务?三方联动建管制度。 王克思指出 ,住宅小区管理关系百姓生活品质,要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搭建?共建、共享、共管?平台,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以高水平管理、高质量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随后,王克思一行来到海滨街道金山小区,实地查看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金山小区是鲤城区首批垃圾分类试点,目前,小区内建有一个40平方米的环保驿站,安装有四分类智能回收箱1套、两分类智能回收箱5套,社区还牵头培育?夕阳红?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和鲤分类?红领巾小卫士两支队伍,发动党员和青少年的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王克思强调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要寻求创新途径,通过丰富有趣的形式,加深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增强对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营造有责、参与、受益的良好氛围。

 王克思一行还前往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宿舍、江滨豪园小区、临江街道幸福大厦小区、泉州七中宿舍等地。每到一处,王克思都与街道、社区负责人亲切交谈,详细了解小区管理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协商探讨,提出解决方案。 王克思指出, 当前,鲤城正持续开展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行动,旨在用高效能治理增进民生福祉,让广大群众共享高品质生活。各街道、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工作落实,科学合理抓好机制建设、垃圾分类等工作,切实提升小区居住品质;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发动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小区治理,实现决策共谋、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缔造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

 当天,王克思一行还前往鞋捕头信息科技公司,了解企业复工及电商平台建设情况。

泽皓雅居属于什么社区

“我们会根据《条例》施行情况,及时出台相关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卢鹏飞在启动仪式结束后,解答市民疑问。

卢鹏飞说,市城市管理局将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创新执法方式,广泛运用教育劝导、警示告诫等方式,督促教育整改为先,如果能够按要求改正的不进入处罚程序;如果经教育仍然不改正或者是屡教屡犯的,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施处罚。

罚100元还是300元?

市城市管理部门将及时出台裁量基准

《条例》规定,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多次”具体是指多少次?罚款是罚100元还是300元?不少市民在现场提出了疑问。“我们将及时出台相关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卢鹏飞说,去年12月,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执法)》。但因为当时《条例》还未施行,因此其中没有关于垃圾分类相关处罚的内容。

卢鹏飞介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裁量档次将分为从轻、一般、从重。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执行不同的裁量标准,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关于“多次”如何界定的问题,卢鹏飞表示,这需要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明确,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卢鹏飞介绍,《条例》宣贯活动将围绕“十个一”组织开展。其中一个“一”,就是制定一个专项规划和系列配套政策文件,推动《条例》的贯彻和落实。

居民不分类投放垃圾怎么办?

小区物业公司应及时要求居民改正

“我们小区有的居民就是不分类投放,严重影响了大家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市民李婆婆在活动现场咨询,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记者就此问题,访了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市容园林绿化执法支队支队长谭在全。“垃圾分类,有责。”谭在全说,《条例》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并在指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对于小区居民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的情况,如果小区有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的,那么物业公司应当首先要求居民及时改正。

《条例》规定,本市实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确定管理责任人并向责任区域公示。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是有责任要求居民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如果居民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并在劝说后仍不改正。物业公司可以及时将问题反映给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接下来,市城市管理局将做好《条例》宣传普法工作,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引导市民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共治共享、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房屋拆改项目宣传手册包括哪几部分

泽皓雅居是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玉兰里社区辖区内的老旧小区之一、老问题多、老年人多是该小区的显著特点。长期以来,社区遵循“共同缔造”理念,以党建引领激活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实现老居民、老现象、老传统向新市民、新风尚、新面貌转变,让老社区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从原来的吃饱穿暖向追求精神文明的转变,小区居民王大爷说:“以前的泽皓雅居基础设施完善,但邻里之间较为生疏,文化氛围也不浓厚,缺乏一个能把小区居民凝聚在一起的文化阵地。改造后邻里间更加和睦,团结了。”

面对老百姓的需求,社区党委非常重视,今年,在泽皓雅居小区建设了一处处“红色驿站”,取名“邻家小站”, 可提供便民生活、小朋友玩耍、老年人...旨在打造集居民议事、学习、休闲、的红色阵地。

邻家小站成立以来,共开展了书画展、反诈宣传、爱心义剪、个人才艺展示、居民家庭聚会等数余场活动,得到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既成为社区党委加强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一个平台,也成为了小区居民日常打卡、邻里沟通的一个阵地。

各种各类活动的开展,展示了人民群众奋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展现人了民群众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面貌,展望了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幸福美好生活的热切期待。

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核心在于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进入新时代,随着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群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愈加凸显,为使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玉兰里社区会持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充实、内涵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进一步凝聚团结进取、奋发图强的强大精神动力。

通讯员: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道玉兰里社区 周小茜

共同缔造五共理念在那个会议召开

1、房屋拆迁基本原则。2、拆迁认定标准。3、房屋改造内容。

1、房屋拆迁基本原则: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和“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居民意愿,实现问题共找、方案共定、资金共筹、改造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2、拆迁认定标准:老旧小区应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底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适当放宽到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3、房屋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园林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邻里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与小区关联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住建部:城市更新行动中不得大规模、短时间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

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根据查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显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今年的市工作报告提出“突出‘共同缔造’,在增进民生福祉上获得更大提升”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生动实践和重要举措,参加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的委员们围绕如何广泛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积极建言献策。

8月10日,住建部就《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突破老城区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环境承载压力。严格控制老城区改扩建、新建建筑规模和建设强度,原则上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宜大于2。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改变社会人口结构,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不大规模、短时间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导致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

以下为全文:

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管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有些地方出现随意拆除老建筑、征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提高生活成本,产生新的城市问题。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

(一)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被鉴定为危房的以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老城区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房屋可以拆除外,其他既有建筑应以保留修缮加固为主,改善设施设备和提高节能水平,充分利用存量。对拟拆除的建筑,应加强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报批程序。

(二)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突破老城区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环境承载压力。严格控制老城区改扩建、新建建筑规模和建设强度,原则上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宜大于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鼓励探索区域规模统筹,加强过密地区功能疏解,积极拓展公共空间、公园绿地,保持适宜密度,提高城市宜居度。

(三)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改变社会人口结构,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同步推动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鼓励房屋所有者、使用人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不大规模、短时间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导致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鼓励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中低价位、中小户型长期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二、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持城市记忆

(五)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随意闲置。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支持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加强老厂房等老建筑改造、修缮和利用。

(六)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禁止修大马路、建大广场。鼓励用绣花功夫,对旧居住区、旧厂区、旧商业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合理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空间格局和肌理。

(七)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地方特征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保持老城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古井、古树、古桥等历史遗存,鼓励用当地建筑材料和形式,建设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城市建筑,加强城市生态修复,留白增绿,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

三、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

(八)加强统筹谋划。不忽视地方实际和居民意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要加强工作统筹,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建立项目库,明确实施时序,探索适用于存量更新的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审批流程和标准规范,拓宽融资渠道,防范债务风险,量力而行、精准施策、久久为功。

(九)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模式,注重协调各类存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运营,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励现有所有者、居民出资参与微改造。支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鼓励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类型,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十)加快补足功能短板。不做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以补短板、惠民生为更新重点,聚焦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诉求,鼓励腾退出的空间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安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等,完善城市功能。鼓励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完善社区配套设施,拓展共享办公、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区服务,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龄友好型社区。

(十一)提高城市安全韧性。不重地上轻地下,不过度景观化、亮化,增加城市安全风险。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摸底调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地面设施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在城市绿化和环境营造中,鼓励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生态建设方式,优化竖向空间,加强蓝绿灰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

各地要不断加强实践总结,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政策,试点探索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对各市(县)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对正在建设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再评估,重新完善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方案,对涉及推倒重来、大拆大建的要彻底整改。我部将定期对城市更新行动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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