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思想教育,提高宗旨意识。首先要从抓好思想教育入手,把严格科学的管理建立在说服教育、启发自觉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理服人,启发自觉,把管理与教育融为一体,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个别民警之所以存在八小时外生活圈不严肃、圈过滥、遵纪守法意识淡漠、自我控制力欠缺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理想信念淡化、价值取向偏移、是非美丑不辨。为此,要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新《党章》的学习,进一步深化保持***员先进性和“重事业、爱本职、讲奉献、强素质”教育,重温入党誓言,牢记党的宗旨,切实解决好立身做人、行走正路的问题。要牢记“两个务必”,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健康的生活格调、高雅的生活情趣和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要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制能力,自觉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做到慎独、慎始、慎微、慎终。要始终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真正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为党的事业勤奋工作上来,切实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
2、完善基础管理机制,抓小、抓早、抓苗头。制度是管理的根本。严格执行制度是贯彻条令条例,实行科学管理、依法治警,加强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民警队伍八小时以外管理的可靠保证。为切实加强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应制定和完善《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民警思想动态分析会,及时掌握苗头性问题,防患于未然。有必要情况下还可签定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责任状,党支部成员每月与民警要谈话一次,切实掌握民警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民警每月书面向单位汇报一次八小时以外活动和遵纪情况,重点解决好棘手和倾向性的问题,以促进和带动全局的管理。对查出和发现的苗头或倾向性问题,要本着反复抓、抓反复、不解决问题不撒手的原则。使民警逐步提高和加强自我约束能力。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人的自律自控能力不仅是有限度的,而且是难以持久的,通过落实制度加强管理更具有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必须严格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民警的言行举止。从源头上控制民警八小时以外乱吃、乱走、、乱纪和参与庸俗非法活动。注重全面了解和掌握每名民警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圈,教育引导民警克服和纠正模糊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3、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民警八小时以外不出问题,必须把工作的着重点始终放在八小时以内强素质、抓养成、树形象上,使民警在八小时以外做到“慎思”“慎行”“慎独”,管住自己,达到不愿、不能、不敢违法违纪的目的。工作中抓了以下环节:一是抓理想信念教育,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上解决问题,把理想信念教育融入其中,围绕“人生为什么,入党做什么,执法干什么”这一主题,教育民警认识到:崇高的理想信念,是人民警察的立身之本和精神支柱,如果背离了正确的理想信念,就会抵档不住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诱惑而蜕化变质。二是抓警示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注重日常的警示教育,从各种八小时以外违法乱纪反面典型案例中剖析原因,吸取教训,使民警认清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问题上容易犯错误、跌跟头,启发民警进行自我反思,坚持“四自” 、过好“五关”,管住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圈”、“社交圈”。同时,对不放心岗位和重点人要运用廉政谈话、个别谈心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警示,防止因小错酿成大错。三是抓好正面典型的宣传教育。对在八小时以外一贯遵纪守法、团结邻里、助人为乐的人和事要大力宣传,浓厚倡导,对突出事迹要请功请奖,并列入入党、提干和全年考核之中。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民警在八小时以外的自控、自勉、自醒、自律。
4、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单位、周边、家庭“三位一体”的监督网络。多年来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仅仅靠自身是不够的,必须严密组织、主动协调,重视发挥周边、民警家庭的作用,使之形成严密的组织监督网络,依靠各个环节的联动,促进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消极的腐败现象,损害党和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个别地方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势必对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产生极大地危害。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这说明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没有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重要性与紧迫性 抓好风廉政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任务。目前,我国仍处于从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处在逐步确立过程,新旧体制交替、新旧观念转变之中,产生腐败现象的各种诱发因素还仍然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各种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群关系。所以,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仍然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特别是十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历史任务后,就更显示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新形势下,笔者从三个方面来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从“生命”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坚持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同人民联系的重大问题。中国***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和组织者,改革、发展、稳定和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国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完成。因此,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我们的改革和建设才能顺利推进;只有赢得人民群众的依赖和拥护,党的领导地位才能得到巩固和加强。只要人心向着党,党就有力量,生机勃勃,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有希望。为此,我们要坚决防止三种情况出现,一是不听党的话,只听“老板”的话;二是不顾家庭美德,在外寻花问柳;三是班子缺乏原则性,腐败就会愈演愈烈。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廉洁自律的用人导向,对不廉洁的行为坚决制止,不断强化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实效意识、表率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才能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各项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我们的党才会有更强大的生命力,才能构建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从”形象”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一个人、一个政党、一个国家,都有一个形象问题。党的形象好坏,取决于党是否同人民群众保持联系,联系的程度深不深,取决于是否能获取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度和支持率高不高。要树立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的重要体现,是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就是要抓住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这个实质问题。只有抓住了这个问题,才能抓住根本、抓住关键。要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党性的战略高度,认真学习实践“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把党的作风建设与经济工作和各项业务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狠抓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做到“四个坚持、四个反对”,即一是坚持按标准接待,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树立新形象;反对违规消费,奢侈浪费。二是坚持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积极争取外援,促进永善发展;反对闭关自守,夜郎自大,守株待兔,坐享其成。三是坚持讲团结、顾大局,看主流,谋发展,促稳定,维护良好的形象;反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怕担风险,以偏概全,任意夸大。四是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查实情,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一切为了基层,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为了发展;反对坐而论道,当官做老爷,衙门作风,瞎指挥,乱评比,乱摊派。 (三)、从“力量”谈密切联系群众的紧迫性。人民群众始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只有把关注民生、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做好了,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才能无往而不胜。联系群众密不密切,就要看是不是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时刻放在心上,是不是关心群众疾苦,心系群众,是不是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这就要求每个***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在落实基本国策、扶贫攻坚等工作中,都应当“常怀为民之心,常听为民之言,常举为民之措,同情群众,理解群众,善待群众,并竭诚帮助,竭诚待下”,为群众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把贴民心、暖民心、顺民心、聚民心、安民心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时刻为群众雪中送炭,不为自己锦上添花。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政治基础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内容。要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就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人民群众看社会是否和谐,不仅看党的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更直观的是看党员干部的作风是否端正,是否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必须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来解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理顺群众情绪,消除党群干之间不和谐因素。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党风政风影响和带动社会风气,只有通过加强教育和管理,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水平和廉洁从政意识,才能促进全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向前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保障。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成功经验,也是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保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能够为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从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 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从而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1、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思想支配行为,纪律约束言行,加强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构筑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一是要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学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慎微、慎权、慎欲、慎独,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圈”的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想办法,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2、建立健全反腐长效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必须不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有效发挥制度的“防火墙”作用。首先,要本着继承和创新的原则,整合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诫勉谈话、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其次,要对照党纪政纪条规自查自纠,找出现有制度和机制中存在的弊端,加以改进。第三,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的有效的制度和机制。 3、规范干部从政行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一抓好行政审批权。本着“能减则减”的原则,大力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对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依纪依法加以规范。二抓好干部选任权。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干部政绩考察评判制度,探索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干部选拔制度。三抓好物资分配权。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用法律和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在分配中的行为,以有效防止权力的不正当使用。 4、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促进党风政风好转。近年来,在党中央、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和认真落实中央反腐倡廉的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实践证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理顺群众情绪,清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它是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中应有之义,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中,我们应树立三种意识,做到三个结合,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从而更效地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应树立三种意识 1、树立服务发展意识。实践证明,社会要发展,离不开资金、人才、技术等发展要素的支持。这些要素是否能够引进来、留得住,关键在环境。因此,我们要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深入开展纠风治乱、效能监察、源头治理等工作,着重抓好“四个优化”:一是既优化政策环境求“活”,严肃党的政策,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得以正确落实。二是优化法制环境求“严”,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阻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如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等。三是优化人文环境求“信”,以建立诚信为龙头,以完善管理机制、规范行为、提高效率为手段,加快信用建设步伐,带动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四是优化服务环境求“效”,通过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对各类投诉问题的处理等措施,促进职能转变,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2、树立“唯民”意识。树立“唯民”意识,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亲民爱民意识,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一方面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让群众称心,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吸引力。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权力观教育,使广大干部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真正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畅通民情渠道,让群众舒心,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凝聚力。做到始终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动态。以入户访谈、问卷调查、设立民情室等形式,收集群众意见,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同时,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及时快捷地发现和处理矛盾,使群众生活在一片和谐温馨的氛围之中。 3、是树立“团队”意识。团队是战斗的堡垒,思想上齐心,工作中合力是成功的基础。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群策群力,步调一致,优势互补,携手共进。日常工作定岗定责,严格考核;阶段性重点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逐步形成一整套灵活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应做到三个结合 1、与党委、中心工作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中心,切实发挥“三个作用”:即根据党委、的工作重点,及时调整工作中心,积极发挥好服务作用;保证党委、重点工作的落实,积极发挥好监督作用;善于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发挥好参谋作用。 2、与工作延伸相结合。农村与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战场,而随着新农村和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社区干部在三产收入、生育指标审批等方面掌握了一定的权利,这些权力运用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为此,我们要以加强基层农村与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为出发点,以密切党群关系为切入点,以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为着力点,通过抓规范、抓重点、抓制度、抓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农村、社区延伸和扩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 3、与先进文化相结合。要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以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全面开展廉政文化“七进”活动。积极挖掘文化优势,开展廉政歌曲、、小品等文化作品的创作,认真开展“丹青助反腐,彩图道民心”、“廉政清风长廊”、“小手拉大手——红领巾助廉”、评选“廉内助”、“廉洁文明家庭”等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将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当中,增强群众的廉政意识,从而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从“文件”走向“文化”,从“会场”走向“广场”,从“领导”走向“民众”,进一步扩大党风廉政建设的覆盖面, 总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将其纳入建设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立足长远、着眼现实,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消除腐败现象,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用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来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从而加速推进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建设。
出规定,明确书面检查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以制度管理为保障,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以及重点事项、特殊时期的监督,
建立起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强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从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现状看,领导干部的工作圈因位于“人前”,“众目暌暌”,往往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不引人注目,监督往往相对乏力。不少事实表明,领导干部的“三圈”不可能完全剥离,“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生活和社交中的庸俗堕落最终将导致权力的腐败。因而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必须覆盖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和社交行为,监督的内容要从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向“八小时之外”监督延伸,不断拓展监督的空间。
首先是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
以学习,宣传,讲座等形式,加深对职工理解实施监督权的重要性,自觉履行监督职能,不断增强责任感。同时,要切实维护监管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疏通监管渠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监督。
要用公开报告电话,设置报告信箱,实行访问接待日制度,开设干部监督热线,秘密访问并填写通知,解释真实的平等方法,妥善解决问题反映在信中。
三是加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
找到违反法律和纪律的领导干部的共同特征并不难。这些领导干部不纠正个人与组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他们经常在组织中超越自己,不受党纪和纪律的约束。此外,拒绝或逃避外部监督。
扩展资料:
管好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努力抓好“四要”: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各级要明确,抓好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既是党管干部的必然要求,又是对干部个人高度负责的现实需要。
二、要健全管理网络。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员干部汇报思想、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考核任用干部时,都要把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要把八小时以外党员管理纳入组织视线,随时掌握党员干部的主要业余活动情况。
三、要建立管教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加强管理的具体规定,并下功夫抓好落实。
四、要搞好警示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引导大家从反面典型的“蜕变”中吸取教训。
人民网——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成份、利益主体、社会组织以及人们的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时间和空间逐渐扩大,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也趋多元化。面对社会变革和体制转型带来的种种考验,一些领导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灯红酒绿的种种诱惑,干出一些有悖于社会道德、有悖于组织原则、有悖于党纪法规的事来,从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近三年来,**县纪委监察局相继查处了14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就占了13名,占科级干部违纪案的93%。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如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韩桂芝、刘方仁、丁鑫发等违法违纪案)都一再说明:“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
一、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表现。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来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
一是公款吃喝和高消费。有的单位与单位之间轮流坐庄,互相吃请;有的下乡检查指导工作时吃,同城谈工作也吃;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的宴请、赠送或提供的高消费。酒桌上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中游的、山珍海味、名酒名烟,应有尽有,一顿吃掉上千元。酒足饭饱之后又是跑歌厅、游舞池、洗头泡脚、,甚至接受********。有的在单位有钱时挥霍着吃,单位无钱时赊账吃。无休止的吃喝,既吃坏了身体、吃穷了单位、吃垮了酒店,又败坏了党风、带坏了民风。
二是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有的领导干部把公车当私车,本单位的干部下乡或出差办公事只能搭班车,而领导干部的家属办私事或子女上学却动用单位小车接送;有的则借开会、学习之际公款旅游;有的在节日利用公款、公车携家眷或情人外出旅游;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提供的资金游遍名胜古迹、走遍名山大川、周游“诸侯列国”。
三是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搞钱权交易,获取非法利益。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韩桂芝、刘方仁、丁鑫发就是其中的代表。
四是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钱敛财。如黑龙江省贪官——原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有一次因病住院,在医院里一星期就收受下级“慰问金”240万元。
五是染赌近黄。有的领导干部嗜赌如命,每天赌得昏天黑地、通宵达旦,以至于第二天上班时总是昏昏欲睡,不能正常工作;有的挪用或贪污公款去弥补赌资“黑洞”;有的则从境内赌到境外。近两年,**县纪委监察局就查处了4名在“八小时以外”参与的科级干部。
六是乱搞关系。有的在外拈花惹草、金屋藏娇、养、包二奶,有的则奸宿,伤风败俗。
七是傍大款傍黑道。有的交朋友时嫌贫爱富,下基层时只访富家,不访穷家。有的与黑道人物称兄道弟,被大款和黑道人物牵着鼻子走,充当其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特点:
一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由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在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再加上搞腐败的人大都用隐蔽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私下交易,除了当事人,其他人很难发觉。因此,“八小时以外”腐败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监督难度大。
二是家族化趋势日益明显。有的领导干部不仅自己受贿索贿,家属也参与其中,对其蜕化变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妻子担当“受贿财政部长”;有的子女“借父权生财”。如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单独或伙同其妻章某、其子丁某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儿子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挪用公款210万元。
三是节日与喜庆日呈多发性。一是传统节日,如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这些节日是民间走亲访友、请客送礼的高峰期。一些瞄准领导干部权力、想得到领导干部“关照”的人,也以正常的人情往来为掩护,借机向领导干部送去厚礼,进行“感情投资”,而一些爱财的领导干部也会心安理得接受。二是现代日,如五一、国庆、元旦等。这些节日是都市上班族休闲或外出旅游的高峰期,一些心怀不轨者则利用这些日,以邀请领导干部外出旅游的方式变相行贿。二是
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日。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的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等都是行贿者送钱和受贿者收钱的最好理由。三是调动升迁日。领导干部提拔或调动时,往往是迎来送往最频繁的时期,一些“用心者”也借机送上厚礼“恭贺”,为日后关系奠定基础。因此,“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腐败的“多发时段”,而节日与家庭喜庆日则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
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原因:
1、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和不平等竞争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仍处在市场经济的转轨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完善,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加剧了生存竞争的激烈性。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投机者通过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达到规避公平竞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一些心理失衡和私欲膨胀的领导干部则趁机进行“权力寻租”,干起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勾当。
2、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一些领导干部对资产阶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盲目崇拜,逐渐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整天往返于灯红酒绿、乐池歌榭,沉湎于情场,在不知不觉中被金钱、美色所击倒。
3、一些领导干部自身不良心理的驱使。一是名利心理。信奉“提升靠活动,关系靠走动”的庸俗“关系学”,为图
个人名利跑门路、拉关系、套近乎,有的为拉票贿选、跑官要官,有的则借机卖官;二是放纵心理。认为上班紧张忙碌,下班后理应“放松”、“潇洒”一番,于是不该吃的照吃、不该做的照做,不该玩的照玩、不该拿的照拿、不该收的照收;三是侥幸心理。认为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属于个人隐私,别人无权干涉,即使做了不该做的,玩了不该玩的,得了不该得的,只要做得天衣无缝,就不会有人知道。熟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者总有一天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四、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对策。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八小时以外”管不住自己而犯错误,原因虽多,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是不良心理,不健康的思想起了作用。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教育。一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加强“四自”教育,使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做到生活上寡欲,行动上慎独;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使领导干部自觉消除浮躁、享乐、懒惰、侥幸等不良心理,自觉抵制“八小时以外”的不良诱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建立健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犯错误,除其自身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上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缺少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规范,对其八小时以外的言行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部门也存在监督执行难的问题,因此要适应形势的需要,抓紧制订一套系统的、有权威性的、操作性较强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规范的处理规定。在制定行为规范时应将领导干部的政治信念、道德情操、廉洁自律、人际交往等内容纳入其中,明确规定什么可为,什么不能为以及违反了该受什么处罚等。当前应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八不许”(不许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跑官要官;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许参与;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不许公款进行非公务性的相互吃请和高消费活动;不许从事侵害性钓鱼;不准利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出资安排的观光、旅游;不许参加***组织)等纳入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要明确规定违反这规定将受何处罚等问题。
3、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针对性。由于领导干部“八小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凭借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监督手段,很难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因此,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必须实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人物、重要时期、重要地点的监督。
第一、加强对重点人物的监督。一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以及掌管人、财、物和工程发包、监理、验收等有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干部,这些人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二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作风上已出现问题征兆的干部,如平时工作敷衍了事,上班萎靡不振,下班后精神抖擞,热衷于吃喝穿戴,与一些大款打得火热,与黑道人物交往密切的人。
第二,要
加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一是本地或本单位干部人事调整期,提拔任用干部期;二是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发包、监理、竣工验收期;三是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及家庭中的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本人及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期;四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这些时期多是拉拢感情、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收敛钱财等行为的高发期,强化对这段时期的监督,就抑制了“权力腐败”最重要的发生期。
第三,加强对重要地点的监督。宾馆、饭店、美容厅、歌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场所及领导干部的住宅,这些场所,往往是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吃喝嫖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的重要场所,强化对这些场所的监督,就等到端掉了腐败分子的“交易市场”。
4、强化监督合力,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效性。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和一段时间的突出监督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构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才能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
第一,要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一是要严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凡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都应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人事选调、干部提拔、工程招投标、土地批租、产权交易、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等重要环节的决策与监管制度,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从源头预防权力在八小时以外“寻租”。三是要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把“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在班子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
第二,强化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考察监督。提拔干部时,应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考察干部时,既要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也要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既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对“八小时以外”有违纪违法情况反映的,应暂缓提拔;经调查问题较轻的,应及时进行提醒教育;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提拔资格,并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第三,强化执法部门监督。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美容厅、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的经常性检查,发现经营不规范、藏污纳垢的,要予以取缔;发现领导干部从事、等活动的要从严查处,并及时通报纪检监察等部门。
第四,强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来源于群众之中、生活于群众之中。生活在领导干部周边的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情况最熟悉。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监督网站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二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知名人士以及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请他们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情况,立即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汇报。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与领导干部居住地群众联系制度。定期走访领导干部的左邻右舍,了解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邻里关系、社会交往、
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以上综合措施,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监督对象。
第五,要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要多加宣传,对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德、违纪、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从而警示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经常自警、自省,切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广东省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重点监督清单>的通知》(粤党廉发20162号)
《通知》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要重点监督十二种行为:一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二是组织、参加迷信活动或邪教组织;三是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妨碍党委、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四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五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或收受他人不正当利益;六是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等活动;七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八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或兼职取酬;九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耍特权、逞威风;十是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或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十一是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十二是其他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据了解,制定上述重点监督清单,主要是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试点工作经验,本着有效管用的原则,着眼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和休闲圈,突出具有鲜明“八小时以外”特征和容易与领导干部职权、职务影响造成利益、角色冲突的事项,涵盖了除工作纪律以外的“五大纪律”要求,力求抓得准、做得到、有效果,有利于强化对全省各地各单位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的规范和指引。
《通知》称,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十二项重点监督清单,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规范“八小时以外”活动。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最近,珠海、佛山、湛江等市纪委分别查处了珠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常务副主任罗山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吴剑洪违规接受宴请和徐闻县新寮镇风桥农场场长洪祥违规操办婚庆活动并借机敛财等“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问题,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并收缴其违纪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