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
美学(měixué)
研究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科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艺术,但不研究艺术中的具体表现问题,而是研究艺术中的哲学问题,因此被称为“美的艺术的哲学”。美学的基本问题有美的本质、审美意识同审美对象的关系等。
一般可以分成基础美学(可细分为哲学美学、心理学美学和社会学美学)、实用美学和历史美学。服饰是美的,又与艺术有着一定的关系,所以服饰美学也有了存在的理由。服饰美学属于实用美学。实用美学又包括装饰美学、技术美学和社会美学等分支。服饰美学与这些分支都有关系。套用以上关于美的定义,我们可以说,"服饰美学是以审美经验为中心,研究服饰及其设计的学科"。
由于服饰美学是一门实用美学,所以我们没有必要也无力纠缠于一些美学基本概念和命题的争论(那是基础美学的任务),而是直接引用我们认为有用的结论。例如,自从1799年于·施莱格尔赋予且以及一系列与古典美学范畴相对立的辛辣、粗鲁等范畴以美的含义,近代美学已经把丑作为一种审美价值,所以现代时装中怪诞、夸张、丑陋的作品也可以作为审美对象加以评析。另外,如里普斯的移情说、鲁道夫·阿恩海姆(Rodolf Arnhein)的格式塔、琼恩(g.g.Jung)的人格面具、康德(Kant)的无利害关系说等,在服饰美学中也被广泛地运用。
服饰审美活动异于其他艺术审美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常常合二为一。服饰本身常常不能单独地被当作审美对象,服饰常常是与人体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被人审视和欣赏。服饰的穿著者既与服饰一起组成审美对象,同时往往又成为第一个和最重要的审美主体。为了更清楚更完善地进行这种独特的审美活动,穿著者几乎总要借助镜子(或如镜的水面等)。这时,严格地说,审美对象已经不是真实的穿著者及其服饰,而是其镜中的映象。虽然,人们都相信镜中的映象与实体几乎完全一样,一旦事实上并非如此。即使撇开由于镜面的性质和反射所造成的差异不谈,我们也不能忽视镜中呈现的是经过不同程度理想化的自我。这种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的兼任,映象与实体的替换,使得很多服饰美学命题增加了复杂性和难度。但这并不妨碍许多人对此津津乐道。
美学是从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出发,以艺术作为主要对象,研究美、丑、崇高等审美范畴和人的审美意识,美感经验,以及美的创造、发展及其规律的科学。
美学是以对美的本质及其意义的研究为主题的学科。美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的主要对象是艺术,但不研究艺术中的具体表现问题,而是研究艺术中的哲学问题,因此被称为“美的艺术的哲学”。美学的基本问题有美的本质、审美意识同审美对象的关系等。
美学范畴, 是美学领域中的基本概念。美学中的各个基本范畴,是随着人类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发展逐渐确立的。在美学史上,关于美的范畴问题有过许多争论,争论的焦点是:那些概念属于美的范畴,那些概念不该属于美的范围。换句话说、就是美到底该包括那些基本的范畴,而围绕这一焦点,在近代西方美学史上有两种基本的意见,一种主张扩大传统的审美范畴,把美学涉及的审美理想、趣味、审美尺度。形象思维、戏剧性等等。都作为审美范畴加以归类研究;另一种则持完全相反的态度,不承认有美、崇高、悲剧、戏剧范畴,主张有“表现”、“表现力”、“审美价值”等新概念取代。但是,这种争论实际上没有结果。到了现代,资产阶级艺术在审美观念上又发生了变化,强调以“丑”为美,以“苦”为乐。资产阶级美学为了跟上这样的审美趣味的发展,竞相从各自哲学观点出发,立新标异,以“符号”“语文” “结构”等为中心去研究美学,这样,传统的美、崇高、悲剧、戏剧(滑稽)等美学范畴便很少有人过问了。
不过问或是用新概念取代传统概念,并不意味着它们已经把上述传统美学范畴搞清楚了。事实上,资产阶级美学从来都没有把美、崇高、悲剧、戏剧等美学范畴的本质及其相互间的关系解释清楚。我们认为,美学范畴是与美的本质相联系的,他们是美的本质的不同形式的表现,研究这些美学范畴的本质特征是美学的任务之一。因此,我们将按照我们对美的本质的哲学解释,对优美、崇高、悲剧、戏剧(滑稽)等传统美学范畴进行解释。
1、艺术
艺术可以是宏观概念也可以是个体现象,是通过捕捉与挖掘、感受与分析、整合与运用(形体的组合过程、生物的生命过程、故事的发展过程)等方式对客观或主观对象进行感知、意识、思维、操作、表达等活动的过程,或是通过感受(看、听、嗅、触碰)得到的形式展示出来的阶段性结果。
表达形式:语言、声音、文字、绘画、眼神、呼吸、肢体等。
2、美学
美学(希腊语:αισθητικ?;英语:Aesthetic)是一个哲学分支学科。
美学的概念是德国哲学家鲍姆加登在1750年首次提出来的,
他认为需要在哲学体系中给艺术一个恰当的位置,于是他建立了一门学科研究感性的认识,并称其为“Aesthetic”(感性学)。
美学是研究人与世界审美关系的一门学科,即美学研究的对象是审美活动。审美活动是人的一种以意象世界为对象的人生体验活动,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文化活动。
扩展资料:
一、美学的范围:
美学的范围与宇宙同在,与人类同在,作为一本美学原理,应该讲哪些内容呢?这不但涉及到美学作为一种学术按自身的逻辑关联的内容,还要涉及到教育体系的学科分类对美学的具体呈现的制约。
在中国,一是放在哲学一级学科下面的二级学科的美学,二是艺术学下面的四个一级学科里:艺术理论、美术与设计学、戏剧与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
三是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下面关于文学的诸学科和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下面的各国文学,四是一级学科建筑学下面与建筑艺术相关的学科和林学下面的园林植物和观赏园艺。
这里最为重要是因艺术学与美学的分离而产生出来的艺术概论(或艺术学概论)与美学的关系。可以说,美的艺术类型与艺术概论所讲的内容甚多重合。因此,还要对学科分工的内容加以考虑。
在综合这两个方面方面之后,一本美学原理,一是要列出所应讲的问题,二是在这些问题讲清之后,要让人对整个美学问题有一个整体性的领悟。
基于此,一本美学原理,最需要讲的问题如下:
1、审美现象学,讲清楚当人面对美,做审美欣赏时,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审美是怎样开始的,怎样进行的,最后的结果是怎样的。
2、审美类型学,讲清楚美分为几个大的基本类与型,如美、悲、喜等大类,类下有小型,如美之下有优、壮美、典雅,这些类型各自的特点是怎样的。
3、审美文化学,讲清楚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审美观念和表现形式,进一步理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观念和形式。
4、形式美法则,讲清楚超越文化和时空的美的基本法则,如形、色、对称、均衡等。
5、美的起源。从人类文化学来看,美是怎样产生的,人是怎样认识到美的。
6、美学的学科历史,讲清楚美学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其规律是什么。
在这六大问题中,最重要的是审美现象学、审美类型学、审美文化学、形式美法则,作为教育体系中的美学原理,知道了这四大方面,就基本上把握住了美学。
二、艺术的类型:
艺术体现和物化着人的一定审美观念、审美趣味与审美理想。无论艺术的审美创造抑或审美接受,都需要通过主体一定的感官去感受和传达并引发相应的审美经验。
对艺术的审美分类,主要应根据主体的审美感受、知觉方式来进行。依据这个原则,艺术可以分为造型艺术、表演艺术、综合艺术和语言艺术四大类。
1、造型艺术
造型艺术(plastic arts) 艺术形态之一。指以一定物质材料(如绘画用颜料、墨、绢、布、纸、木板等,雕塑、工艺用木、石、泥、玻璃、金属等,建筑用多种建筑材料等)和手段创造的可视静态空间形象的来反应社会生活与表现艺术家思想情感。
它是一种再现空间艺术,也是一种静态视觉艺术。主要包括绘画、雕塑、摄影艺术、书法艺术等。18世纪的德国哲学家莱辛在《拉奥孔》中始用这一名词。
在德语中造型(bilden)原义谓“模写”(abbilden)或“制作似像”(eild machen)。在新中国建国后由苏联传入,并与“美术”互用。
2、表演艺术
表演艺术是由表演艺术家完成的直接诉诸人的视觉、听觉的艺术种类。泛指必须通过表演完成的艺术形式,如音乐演奏、演唱、舞蹈、曲艺等。专指演员在**、电视剧、戏剧中创造角色的表演。
表演艺术的美学特征主要是,通过演员的表演,把各类艺术的文学脚本所提供的间接形象转化为直观的形象,使人在欣赏演员绘形绘声绘色的表演中,如亲临其境、亲闻其声、亲见其形,产生情感交流,了解作品形象所反映的社会生活和思想内容,获得审美享受。
3、综合艺术
综合艺术又叫复合艺术。艺术分类用语。泛指几种艺术成分综合而成的艺术。如歌曲综合诗歌与音乐,建筑综合绘画与雕塑,戏剧综合文学、表演、音乐、美术、舞蹈等。通常专指戏剧、**、电视剧、舞蹈等形式。有机性是综合艺术最重要的特征。
4、语言艺术
语言艺术是艺术的一个门类,它是运用语言的手段创造审美的形象的一种艺术形式。它包括戏剧小品、播音主持、演讲、辩论等艺术形式。它的表达方法可以有呼吸法、语言速度、单人、多人、混声等多种形式。一般说来,语言艺术和文学、戏剧等有所不同。
百度百科——美学
百度百科——艺术
美学就存在生活里。只因日用而不自如,不少人往往误认为美学是一门高不可攀的学问,只能让少数美学专家去研究。
所谓好学之心,人皆有之,在日常生活中,实际上有着极其广泛的审美活动,每个人都有意无意地在应用并发展着他们某种程度的审美观,自然也就有着自己的这种或那种美学观点。
为了有效地不断提高人们生活中的审美水平,美学这门科学的普及是十分重要的。马克思指出:人类不仅是按需要的法则,并且是按美的法则创造。
人类一切生产与活动,实际上普遍地包含着广义的艺术因素。人类对待一切行为劳动对象的自然物,或者对待一切成果的生产品,无须在生产过程和使用过程,都不仅从功利的角度,并且同时是从审美的角度,与他们发生关系和联系的。
质言之,既皆在满足物质的实用方面的需要之基础上,一律要求同时满足精神的审美方面的需要,尽管各种事物在这方面实际包含着的因素,有多有少,有的由于某种具体原因,甚至十分稀微。
凡属具体存在着的各种事物,即必具有其各自有诸内而形诸外的形象,而一切事物的形象作为人化的自然事物之形象来说,实际都必具有这种或那种的美学特性。
通常情况下,人们由“感”到“”知”到“用”的过程,多半因为实用功利要求,无暇对于各种对象形象方面的美学特性,进行较多较深的审美欣赏,但却并不等于人们绝对没有或不可能在实用的同时,对它进行欣赏。
也就是在满足实用需要的同时,或多或少,有意无意,总要要求这种或那种美的享受,以得到精神上的满足。
美的内涵是指能引起人们美感的客观事物的一种共同的本质属性。美包括生活美和艺术美两个最主要的形态。生活美又分为自然美和社会美。艺术美包含优美、崇高、悲剧、喜剧等几个基本范畴。喜剧有讽刺、揶揄、滑稽、机智、幽默、怪诞、荒诞等子范畴。
虽然人们都能感受到美,并且能够识别美,但是在回答“究竟什么是美”的问题时,答案却千差万别。总结前人的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下列几种:美是形式的和谐(古典主义);美是上帝的属性(新柏拉图派);美是完善(理性主义);美是愉快(经验主义);美是关系(启蒙主义);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德国古典美学);美是生活(车尔尼雪夫斯基)等等。
美的定义众说纷纭,但概括归纳起来不外五个方面:
(一)美在客观说。这种理论最初注重美的自然属性的研究,发现了有关和谐、比例、对称、多样统一等美的外观形式法则。后来侧重于社会美的研究,对美与生活的关系等问题有精辟的论述。代表人物有狄德罗和车尔尼雪夫斯基等。
(二)美在主观说。认为美是人的意识、情感活动的产物或外射表现,这种理论在审美意识、审美心理、审美感情方面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代表人物有休谟、康德、柯罗齐等。
(三)主、客观关系说。认为美既不在客观,也不在主观,而在二者的结合中。但在论说中有倾向于客观的,也有倾向于主观的。
(四)超自然说。认为美是上帝、神或某种超越主、客观的“第三力量”创造的。
(五)社会实践说。认为美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自然的人化,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真与善的统一,是自由的形式。
上述各种美论在相互对立中,又相互影响、批判、吸收、继承,呈现出一种复杂的发展态势。现代西方美学不再遵循传统美学自上而下的哲学演绎的研究方法,而用自下而上的实证法,强调直觉、潜意识、本能冲动、欲望升华、主观价值、情感表现等主观因素的研究。自19世纪下半叶以来,先后出现了实验美学、游戏说、快乐说、移情说、距离说、表现说、心理分析、格式塔等各种美学流派。这些流派对美的探索有不同程度的贡献,但也出现了反理性主义和神秘主义的倾向。关于美的本质的研究,发展到今天,尽管尚无定论,但它已使美学与其他科学的研究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了,现代心理学、生理学、数学、信息论、系统论、社会学、经济学、考古学等都在不断给这一难题的解决提供新的途径。 美的定义是美学中最难的问题。在人类历史上第一篇系统研究美学的文章《大希庇阿斯篇》中,作者借苏格拉底的口总结到“美是难的”。
十八世纪欧洲兴起了“实验美学”热,意图从具体的美的事物中找到美的本质,从而给出美的定义。然而实验美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图形和声音,所得结论不具普遍性。至于“美是生活”,“美是人的对象化”等定义,则犯了把具有交叉关系概念的交集概念,等同于了具有交叉关系概念中的某个概念的错误。
大陆学者易万成对美的阐释
1、关于美的定义
美学对美的定义是:人对自己的需求被满足时所产生的愉悦反应的反应,即对美感的反应。
2008年,大陆学者在《存在与华夏文明》一书中提出了美的这个定义。
2、此定义的合理性
美的这个定义,抓住了“人的需求被满足”这个美的本质,克服了以前许多美学家把美的属性当作美,把美感当作美而引起的诸多问题。它可以合理解释移情现象;可以解释同一刺激在不同情况下对同一个人,在相同情况下对不同的人,在不同情况下对不同的人何以有千差万别的效果,而且还可以很好地解决美学中的三大难题:变态美(以恶心为美)、自然美和音乐美。
由美的这定义出发进行演绎,可以对美进行合理分类,把自然美,社会美、相对美、形象美、朦胧美等都归入“美”这个种概念的属下。
由于人的需要随时间地点在变化,所以美的概念是动态的,美的外延也是不确定的。
3、此概念的三个要素
美不是孤立的对象,而是与人的需求被满足时的精神状态相联系的人与刺激的互动过程,这种动态的过程包括三个要素:
(1)信号——引起人愉悦反应的一切刺激,包括第一和第二信号。它是产生美的原因。
(2)主体——人。它是美产生的场所。
(3)美感——人的需要被满足时人对自身状况产生的愉悦反映。它可以是现实需要被直接满足时的感受,也可以是以往需求被满足的经验和记忆。 如果以人感知客观世界的方式(嗅,触,尝,听,看,想)为标准,美可分为实用美,形式美,音乐美、精神美和创造美。
以人的需要层次为标准,美可分为生理美、先验美和精神美。
按人活动的场所分,可把美分为自然美和社会美。
按美产生时实物刺激的有无,美又可分为直接美和间接美。
按引起美的刺激是第一信号系统还是第二信号系统,美可以分为实际美和信号美…… 唐震在其新著《接受与选择》中指出:美的本质就是自由自在地劳动。美是表达劳动的自由自在性的事物,理解美的本质的关键在于理解创造美的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
1.所有创造美的劳动都是具体的劳动
个体在其与对象的对立与僵持中,需要劳动来解脱。只有劳动能把个体从对象关系中解放出来。由于个体所面临的对象是多种多样的,个体的劳动形式也就是多种多样的。
从表面上看,个体的劳动过程是满足吃、穿、住、用的过程。它是那样地实在,那样地俗不可耐,不少人甚至诅咒是劳动使他变得辛苦起来。然而,劳动对于人,就象生命对于人一样是不可或缺的。恩格斯说的好:“劳动改变了人本身”。如果没有劳动,也许世界上至今没有人类,如果没有劳动,人们不可能有今天这样丰富的生活。人们可以改变劳动的形式,但却不能取缔劳动本身。因此,在各种各样劳动形式的背后,其实是人与对象之间是自由的或者不自由的种种对象关系的表达,这一点,是万事万物是否“美”的总根源。
2.所有创造美的劳动的共性是自由自在性
虽然每一种劳动都是具体的,比如加工产品的活动、农业种植活动、建筑活动、舞蹈活动、歌唱活动、绘画活动等等,但是,这些具体形式的劳动活动都希望表达同一个目的——劳动的自由性。当着这种劳动体现了人改造自然(包括人改造人本身)之时,体现这一目的性的劳动成果(或者劳动过程)即是美的。换言之,每一种具体形式的创造美的活动必然是体现劳动的自由自在性的活动,那种凡是体现了人类劳动的自由自在性的劳动成果(或者劳动过程)则被看成是美的东西。
3.美是自由自在地劳动
美的事物正因为是由劳动的自由自在性构成,美表现在任何事物之上时,这种事物都是劳动的结果的表现者或者直接是劳动的自由自在性的表现者。作为劳动的结果,作为这种劳动的自由自在性质的反映,自由自在性被镶嵌在劳动过程以及劳动结果之中。比如生产劳动中的美,生产者按照自己的设想成功地制造出一件精确的产品,或者完成了一个成功的动作,这是他按照事物的必然性或者按照他自己高于必然性的设计使得劳动有了结果。这个时候,美是劳动产品的一个附属物,它镶嵌在这产品之中,是劳动的自由自在性的证明。作为直接的自由自在性的表现者,美直接就是这种劳动的主题,这种劳动直接地为了美而产生,比如艺术劳动,这种劳动的形式本身就是美,即美是自由自在的形式。
所以,当我们借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劳动二重性的分析方法对美的事物进行抽象时,所有的、纷繁复杂的美的事物的共性就显现了出来,这就是,美的意义就在于它是表达人的劳动的成功的一面而不是失败的一面,当着人的劳动在具体的意义上完成了某些必然性的动作、在抽象的意义上呈现为人面向劳动对象时人的自由自在性的张扬时,此时,与这一劳动过程有关的一切事物——包括那些看似远离劳动过程的月亮等自然界(自然美的根源)就是美。循着这一本质去看待林黛玉细腻的酥手和焦大粗糙的手掌,它们在他们的劳动圈子里都被认为是美丽的,两者的美是不能置换的,因为他们的劳动是无法互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