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受罪是失去自由,身体上不会有很大苦。
看守所没有任何自由,必须接受审讯和管理,不准随便上厕所,不准随便说话,不能通信,禁止一切联系,每天强制坐板背看守所监规,还要劳动干活,违反监规要挨揍。打钱可以去看守所直接存钱在账号里面。
看守所是关押嫌疑犯的地方,有严格的监规和惩罚强制限制一切自由。
案件未正式处理之前,亲属不可与之见面,每天早上很早起床,静坐,不许讲话,吃的食物很少,没有一点油腥,一个字“饿”,这都能忍受,如果大声喧哗,违反监规上刑具(脚镣、反铐双手,或反铐罚跪、或电棒电击、皮带抽打臀部。)号长敲诈(衣服、食物),家属寄钱进去设立单独账号,指定内部购物(一般是干制食物、小吃,比市面上翻好多翻,贵得吐血,受盘剥)。白天除了坐板背监规,就是繁重的劳动,完不成劳动惩罚挨打不准睡觉,做一些手工制品,为看守所创造收入,而嫌疑人是没有报酬的。每天放风早晚两次,时间10分钟、半小时不等。就是在10平方米左右小牢圈里走一走,看看天空。每天都非常痛苦难受。
早上起床的时间为7点半,洗刷后吃早餐。早餐是每两天一个馒头。8点开始学监规,背三字经,接受思想的再教育。时间大概持续到10点左右,然后会回仓休息或者进行手工作业。
午饭时间为11点半,内容一般为肉汤配饭,看守所的伙食大家都懂的。吃完饭后开始午休,一直到13点半。
然后起来锻炼身体1个小时。看守所还是比较注重身体健康这方面的,锻炼后没啥事的可以休息,学习,有啥事的就需要做手工作业。中途可能会安排放风时间。
16点半,到晚饭的时间了,晚饭内容跟中午基本差不多,17点左右,基本上就是自由时间。可以进行看电视,下象棋等活动,不过也不超过11点。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自2010年以来,看守所全部对社会开放。2012年10月25日上午,北京市看守所首次对外媒开放,包括美联社、法新社、英国《卫报》在内的50多家境外媒体参观了本市第一看守所和第二看守所 .
如下所示:
1、06:00——06:30起床、洗漱、整理内务。一声令下,所有人都要立马起床。平时那些喜欢赖床的,喜欢再眯一会儿的,在这里基本上不可能的。洗漱也是用凉水,用比较廉价的香皂。牙刷跟大拇指差不多长。整理内务无非就是叠一下被子,叠整齐了就行。没有所谓的必须要叠成豆腐块。忙完所有的这一切,然后拿着小凳子坐在墙边等候点名。
2、07:00——09:00静坐思过,主要是坐着小凳子靠在墙边上,天南海北地聊,有时候会给看一下电视,主要是**频道。要求不是特别严,只要你不大喊大叫或者很放肆地走动,没人管你。
3、14:00——14:30起床,整理内务,然后拿着小凳子坐在墙边,等待着出去放风。
4、14:30——17:00放风时间。还是那样,下下棋,打打牌,也可以坐那里思考人生。对于有些活跃的人这段时间很快过去了。对于一些性格内向的人来说,这个时间最难熬。
5、22:00睡觉。晚上睡觉是不能熄灯的,必须开着灯睡觉,而且还不能蒙着被子,必须露着头。睡眠质量很差。但是庆幸的是,一天又过去了。距离重获自由又近了一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看守所对于人犯的日常生活要建立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看守所应当有供人犯沐浴的设施、设备。看守所应当依据季节变化和实际需要,规定人犯洗澡、理发、洗晒被服的次数和时间。经常保持监室内外的清洁卫生,注意美化环境。每天打扫监室,定期消毒,并要做好人犯的夏季防署降温、冬季防寒保暖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看守所应当建立教育人犯的制度,做好人犯的教育转化工作。对人犯的教育,应当因人施教,以理服人,体现政策。对女性人犯的谈话教育,由女干警或者二名以上干警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对人犯教育,可以取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选择人犯或者被释放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对人犯教育,可以取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选择人犯或者被释放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看守所对于人犯的日常生活要建立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看守所应当有供人犯沐浴的设施、设备。看守所应当依据季节变化和实际需要,规定人犯洗澡、理发、洗晒被服的次数和时间。经常保持监室内外的清洁卫生,注意美化环境。每天打扫监室,定期消毒,并要做好人犯的夏季防署降温、冬季防寒保暖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看守所应当建立教育人犯的制度,做好人犯的教育转化工作。对人犯的教育,应当因人施教,以理服人,体现政策。对女性人犯的谈话教育,由女干警或者二名以上干警进行。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六十条对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对被拘留人的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