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如下:
1、卫生纸,我只想温柔地开始,你却非逼我使用蛮力。
现在大家常用的卫生纸,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件物品。它柔软、吸水性强,整齐并容易撕开使用,总之有很多优点。
但也有一点让人接受不了的是,整卷的卫生纸在开始使用的时候,想要从头拆开是比较麻烦的,因为起头的地方是粘在一起的,那指甲扣来扣去总找不到正确的那层,如果急着用了,很多人干脆就暴力式的拆开了,体验感真的不是很好。
2、透明胶带,我指甲绕了几圈,只为再一次揭开你的缠绕。
透明胶带,它在我们生活中应用广泛,最常用的就是各类快递店里,打包发货的时候都会使用到,绕圈的时候“滋啦滋啦”的声音,听着就让人觉得这快递发的安稳。
可是透明胶带也有可以吐槽的地方,那就是它太薄、太结实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用到胶带时,基本上都是拿嘴咬开的,像我这种有小虎牙的咬起来确实很方便,可有的人真的是咬不断,使劲儿拉也只能拉得越来越窄,越来越长。
而且如果不连续使用,一旦胶带重新粘上了,还得拿指甲一圈一圈的扣,反正我每次最少也得绕个四五圈。
3、衣领的商标,缝线质量最好的地方,却也是让人最不舒服的败笔。
自从我被一件衣领带商标的衣服伤过以后,我再也没有买过这种衣服了,你说不取掉吧,放在那里老感觉膈得慌,取下来吧,我把整个衣领都撕破了,它还牢固定在原地。
也不知道是哪个服装设计师设计的,非得把商标或者衣服尺寸标签缝在衣领上,穿在身上真实没有一刻是舒服的,甚至时间长了脖子后面这点儿磨得发红,过敏。
4、淋浴器。
情景:冬天,先出一瓢冷水,把你吓得一惊。
5、公交的拉手带,急刹车后碰撞出的要么是流氓,要么是。
我们这的公交车司机个个都是身怀绝技,说停在你身后一米,前后差的绝对不会超过10公分,可以说上大学那会儿饱受了312路公交车四年的折磨。
从那个时候我就在想一个问题,公交车为站着的人装的拉手带,为什么是软连接的呢?可以说随着车辆的行驶或制动,车上的人都会因为惯性而是失去重心,前倾或后倒。
开始的时候我们都调侃司机大叔太为年轻人着想了,懂得为我们制造机会,后来我才知道,原来公交车拉手带用软连接是为了让人站着更舒服一些,不至于长时间站着一个位置,它的作用也只是不让人在急刹车的时候摔倒。
生活各类包装中不足或不方便之处举例如下:
1、有的商品故意增加包装层数,在内包装和外包装间增加中包装,外观漂亮,名不副实。
2、有的商品包装体积过大,实际产品很小,喧宾夺主。
3、有的商品用过厚的衬垫材料,保护功能过剩,也属过度包装。
4、在一些礼品的包装中,商家为了提高商品的价格,不惜在包装材料的选择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很多包装本来用纸包装就可以满足要求的,却用了实木,金属制品等进行设计,大大增大了包装成本,这种包装设计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消费压力,也造成了的不必要的浪费。
扩展资料:
生活各类包装问题的危害:
一是浪费,加剧了能源供需矛盾。
二是污染环境,危害人类的生存。
三是增加了产品成本,损害消费者利益。
四是助长奢侈浪费,毒化社会风气。这种现象的存在,与中华民族崇尚朴实、节俭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与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背道而驰。
据统计,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在市场营销中就销售了成千上万种不同的信息产品,从很酷、非常有用的到蹩脚、怪异、无用的都有。经常看到的信息产品的广告,可能也会让你百思不得其解,想知道真的会有人买这些产品设计吗?但其实很多人还是在买这些不好的产品。接下来,让我们来盘点一下Quest边肖为我们带来的生活中十大糟糕的产品设计吧!
首先,裤
裤厂家承诺你可以享受到和在房一样的感觉,但是说实话,你真的不觉得穿裤会让你觉得热吗?别忘了它是靠插头运行的,所以你需要靠近插座。
二、屁银行
顾名思义,硬币掉进投币口时,屁股形状的硬币银行会发出屁的声音。
三、电动口罩
不,这东西不是恐怖**的道具,也不是冰球守门员的面具。这是一个电动面膜,据说可以增强你的面部肌肉,帮助隐藏衰老的迹象。
四、干手套
这些吹干头发的手套看起来就像普通的手套一样,但它们的制造商声称,它们吹干头发的速度是传统浴室毛巾的两倍。
五、马桶推杆
几周没去高尔夫球场了?没问题!使用Potty推杆,您可以随时练习推杆。因为没有什么比一边上厕所一边打高尔夫更好的了!
六、椭圆形装置
出售信息是最奇怪的厨房工具之一。马上把煮熟的鸡蛋剥下来应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虽然手动操作可能需要几秒钟,但你真的需要花钱买这个奇怪的机器并储存起来吗?
七、轻拍和剪切
别再吃无聊的金枪鱼沙拉,过无聊的生活。切碎你的蔬菜、水果、鸡蛋、坚果和其他健康食品,尽情享受生活吧!
八、熊
泰迪熊有粉色和金色两种颜色,应该可以消除你所有的安全带问题,让你的驾驶更加舒适。是的,产品的名字和产品本身一样奇怪。
九、耐磨毛巾
谁愿意花时间去买一条愚蠢的旧毛巾?洗完澡把自己裹起来很麻烦。这种可穿戴毛巾可以让你在做其他事情的时候覆盖全身。
十、摇动重物
每天只需服用这种可疑振动的东西6分钟,就能迅速成为专业的健美运动员。
我们生活中的产品有很多很多,有我十分满意的,也有令我十分头疼抓狂的!废话不多说,下面就让我来吐槽一下我对生活中的一些产品的不满吧:
一:手机!
手机,作为现在信息时代的标配几乎是人手一部了。可是我对手机却有诸多的不满!
首先就是手机的电池容量太小!我相信只要智商正常的手机设计制造厂家都知道我们现在用手机打电话发短信的时间很少,一般都是用手机来玩游戏、看或者是浏览网页的。可是,这些手机的电池容量真的太小了,充满电的手机最多也就只能玩几个小时,撸几局王者荣耀,看一会人民的名义手机就没电了,真是太不尽兴了!
然后就是手机的内存了!以前的时候手机都是可以插内存卡的,只要买手机就行了,根本不用担心内存是多少G的,因为一个内存卡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而且内存卡还可以重复循环的使用,这个手机不能用了我把内存卡一扣掉,下部手机接着用。可是现在的手机呢,基本都取消了内存卡的卡槽,想买机身内存大的手机只能多花点钱!我本来以为这是时代的倒退,后来才明白这是黑心商人赚钱的手段!
在一个就是手机的质量了!和以前那些能砸核桃开瓶盖的手机相比,现在的手机真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啊!就算贴了层钢化膜,一不小心把手机弄掉在了地上,很多时候都要去换频幕了!至于什么发热、死机、卡顿、重启之类的小毛病,那可真是多了去了!
二:房子!
作为我们生活必需品的房子,我真是有太多太多的不满了!
首先就是房价了!其实不管是拍地皮还是用钢筋水泥的建房子,再和有关部门疏通下关系总的也花不了多少钱,但是现在开发商卖房子的价格真的让人咂舌!一线城市动辄几千万的咱就不说了,就连我老家那小县城的房价也渐逼我两个月的工资去了!也不知道那些买房子的人都哪来的那么多钱!
然后就是房屋质量了!一提到房屋质量,大家都能想到某些黑心建筑公司为了偷工减料而用劣质低等的材料来建筑房屋了。一刮风下雨房子立马就有点经不住考验了,更别说什么墙体开裂楼体倾斜了,太常见了!
还有就是房屋周边的配套了。什么学区房的咱就不说了,就单单看那小区的物业也够我们头疼的了!什么给你换块“新型”的水表电表呀,什么电梯不检修呀,什么垃圾几天才打扫一次呀,什么出了事互相推诿扯皮呀,真是让我们越来越心寒了!可是有什么办法呢,我们可以搬家但不能搬房子呀!
最好,只能希望我们的和谐社会早日构建完毕了!
一是产品设计上的缺陷。即由于设计上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例如,使用瓦斯炉的火锅,因结构或安全系数设计上的不合理,有可能导致在正常使用中爆炸的,该产品即为存在设计缺陷的产品。
二是产品制造上的缺陷。即由于产品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上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例如,生产的幼儿玩具制品,未按照设计要求用安全的软性材料,而是使用了金属材料并带有锐角,危及幼儿人身安全。该产品即存在制造上的缺陷。
三是因告知上的缺陷(也称指示缺陷或说明缺陷)。即由于产品本身的特性而具有一定合理危险性。
生产者应当用适当的方式告知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如必须将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外空气流通的地方等。如果生产者没有明确告知,就可认为该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产品存在上述任何一种缺陷,造成他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都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觉得像收纳箱这样的一个东西,它的设计非常的不足,可以进行优化,因为像收纳箱现在所给我们的一个感觉就是他们非常的占地方,所以说可以将这些收纳箱给设计成为折叠的,这个时候他在不用的时候就不会去占据那么多的空间。
一、属于产品缺陷的有:
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
不合理的危险有两种情况: 一是有的产品本身不应当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但因设计、生产上的原因,导致存在一定的危险。
二是某些产品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在正常合理的使用情况下,不会发生危险,这类危险属于合理危险。
产品缺陷可分为三类:
1、设计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例如结构设置不合理,设计选用的材料不适当,没有设计附加应有的安全装置。
2、制造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中,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不符合加工工艺要求,没有完善的控制和检验手段,致使产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3、指标上的缺陷。就是指在产品的警示说明上或者在产品的使用指标标志上未能清楚地告知使用人应当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应当引起警惕的注意事项,或者产品使用了不真实、不适当的甚至是虚的说明,致使使用人遭受伤害。如油漆具有易燃性,生产者应附警示标志,告知使用者存在的危险性,并告知如何避免。
二、产品缺陷造成损失该怎么赔偿?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并非销售者的过错,但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而受害人要求索赔的范围,包括: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
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
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在索赔的对象上,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后,受害人既可以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即受害人在时索赔时有选择权。被索赔一方(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先行承担赔偿的责任。
三、什么情况生产者不用为产品缺陷担责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 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4、 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我国将产品缺陷的类别分为三类。分别是设计上、制造商和指标上。对于生产厂家来说,有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应该在产品上标注清楚,告诉使用人应该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使用人的警惕,避免因为产品的缺陷问题给使用人带来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